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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公示

日期:2026-04-03 作者: 来源:渔业渔政管理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监管,规范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现将2026年伏季休渔期间拟开展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

  2026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品种为海蜇、沙海蜇、口虾蛄、毛虾、鱿鱼、银鱼、丁香鱼鸢乌贼。上述专项捕捞许可作业海域、作业时间、最大船数、捕捞限额、作业类型、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和定点上岸渔港等详见附件1。

  二、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许可

  2026年伏季休渔期间许可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上述专项捕捞许可作业海域、作业时间、最大船数、捕捞限额、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和定点上岸渔港等详见附件2。

  三、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专项许可

  2026年为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和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渔船提供配套服务安排,捕捞辅助船许可作业海域、作业时间、最大船数和定点上岸渔港等详见附件3。

  四、有关要求

  申请从事上述专项许可作业的渔船须为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的渔船,证书证件齐全有效。2025年有违法记录、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完成整改、过去一年内发生过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险情以及证书证件不齐、失效的渔船不得申请从事专项捕捞。

  公示期为43日4月9日,凡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于2026年4月9日前反馈。

  邮箱:boffad@agri.gov.cn;传真:01059192929。

  附件:1.2026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

            2.2026年伏季休渔期间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许可

            3.2026伏季休渔期间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专项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