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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成功救助朝鲜籍遇险货船

日期:2007-12-12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12月7日,朝鲜籍申明3号(译音)货船在东经122º30´、北纬37º50´附近海域遇险。经过辽宁省葫芦岛市渔民的全力救助,船上21名船员全部获救。

  当日16:30时许,葫芦岛市绥中县4艘同编组的辽葫渔35056号、35449号、35063号、31142号木制渔船,正在68—1渔区从事生产作业。渔民见到了申明3号货船发出的求救信号弹。当时海面偏南风6—7级并伴有大浪,35056号渔船距其最近,船长郭爱军发现朝鲜籍货船已经倾斜20º,情况十分紧急。

  船长郭爱军、马俊来、付国辉、陈东来立即指挥各自船上渔民停止作业,冒着大风浪前往失事海域,并将对讲机转到12359频道与遇险船联系,询问情况。同时,向市政府和市海洋与渔业部门汇报情况。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指示4艘渔船全力组织救助,同时,立即与辽宁省海事局和山东省海事局联络,请求协助救援和指导后续工作。 

  几分钟后,4艘渔船相继到达了申明3号船附近。因海况恶劣,靠泊救援相当困难。此时,该市渔船在12359频道与在附近海域经过的黄浦29号油船取得了联系,黄浦29号回答说也接到了申明3号的求助信号,但因黄浦29号装载的是危险品,大风浪中无法前往施救。在大浪冲击下,朝鲜籍货船剧烈摇晃,险情有随时恶化的可能。我市渔民不顾自身安危,全力驾船向遇险船只靠泊,经多次努力,历时30多分钟后,将遇险21名船员全部救出。其中,辽葫渔35056号救助7人;辽葫渔35449号救助7人;辽葫渔35063号救助5人;辽葫渔31142号救助2人。

  随后,按照山东省海事局的指示,葫芦岛市渔船将获救人员全部安全转送至山东威海港,当日晚8时许,移交给山东海事部门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