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阜平中华鳖等63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的通知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办渔[2009]34号
【签发时间】2009年4月27日
【印发时间】2009年4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30号有关要求,现将阜平中华鳖等63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予以公布。公布后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随意调整或改变,确需调整或改变的,应按程序报我部批准。
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布的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抓紧组织开展勘界和立标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和管理力度,避免出现“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的现象。
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海区渔政局和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方面支持,加大对保护区的建设投入,逐步落实保护区管理人员的编制和经费;要加快制定辖区内保护区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国家重点保护渔业资源品种及地方珍稀特有品种的保护和布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发挥保护区的资源养护作用,不断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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