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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全国举办大规模同步增殖放流活动

日期:2010-06-07 作者: 来源:农业部渔业局资源环保处 【字号: 打印本页

  6月6日,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06处地点同步举办大规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形成全国性增殖放流高潮。其中,农业部分别与广东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以“养护海洋资源、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联合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在广东省阳江市举行的南海放流活动共放流石斑鱼、海龟、中国鲎等重要经济和珍稀濒危生物苗种550多万尾,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广东省副省长李容根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及相关单位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代表共600余人出席活动。在辽宁省大连市举行的黄海放流活动共放流对虾、梭子蟹、牙鲆等重要海洋经济生物苗种3.6亿尾和4头斑海豹幼崽,农业部副部长牛盾、辽宁省委副书记张成寅以及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代表约350人出席活动。

  全国各地利用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的有利时机,大力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福建省以“两岸携手,共建海西生态文明”为主题在台湾海峡放流大黄鱼等水生生物苗种近6000万尾,湖北省在长江放流青鱼、草鱼、鲢、鳙“四大家鱼”和中华鲟等经济和珍稀濒危生物苗种2亿多尾,江西省以“保护母亲湖”为主题在鄱阳湖放流鱼苗1.5亿尾,湖南省在洞庭湖、安徽省在淮河都开展了大规模放流活动。

  增殖放流是一项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事业,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2006年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将增殖水生生物资源列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重要措施。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各级渔业系统在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着力加强休渔禁渔等资源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渔业捕捞强度,同时大力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放流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增殖放流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开展。2009年全国累计投入资金5.9亿元,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245亿尾,提前完成了《行动纲要》确定的近期放流目标任务。2010年,增殖放流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国计划举办放流活动上千次,预计全国放流的重要水产苗种将超过260亿尾。随着增殖放流规模不断扩大,其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

  当前,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形势依然严峻。受水域污染、工程建设和过度捕捞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水生生物濒危程度加剧。由于水域环境恶化不像森林、草原那样直观,尚没有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水生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