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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项目申报

日期:2004-07-30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按照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浙海渔计〔2004〕70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落实2004年省局专项资金预算方案,规范项目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7月1日,省海洋与渔业局在杭召开全省海洋与渔业项目申报工作会议。会议明确,年度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方向原则上在结合往年规划编制和总体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在申报程序上根据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作调整。今年所有申报省局专项资金的项目一律填报财政标准文本,对一些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需另行编制工可。省级龙头企业专项资金由农业厅、林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三家统筹安排,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