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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列入国家和全省规划的渔港将获省级补助

日期:2004-08-12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近日,为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步伐,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全国渔港建设规划》的建设标准,结合福建渔港建设实际情况,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对《福建省渔港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执行。《办法》规定,已列入国家和全省规划的中心渔港,一级、二级、三级渔港项目都将获得省级渔港专项资金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中心渔港工程按国家要求进行建设,省级渔港资金视工程完成情况参照一级渔港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一级渔港一期工程总投资控制在3000万元左右,省级补助最高限额450万元;二期工程总投资控制在1000万元左右,省级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二级渔港一期工程总投资控制在400万元左右,省级补助最高限额180万元;二期工程总投资控制在200万元左右,省级补助最高限额90万元。三级渔港工程总投资控制在100万元左右,省级补助最高限额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