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面实施机动渔船柴油价格补贴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江苏省全面启动实施对2006年机动渔船柴油价格改革实行财政补贴。按照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和该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此次补贴对象为2005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目前仍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海水养殖、淡水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均含捕捞生产或养殖用运输船)的渔民或渔业企业。补贴以渔业船舶检验证记载的渔船主机功率(千瓦)为依据。补贴标准因渔业船舶用途和作业方式不同,分为:海洋捕捞围网(或刺网、拖网)作业船舶按主机功率每千瓦104元计补、海洋捕捞张网、钓具等作业船舶按主机功率每千瓦72元计补(若1艘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作业方式,则补贴计算标准从高);内陆捕捞渔船按主机功率每千瓦52元计补;养殖渔船按主机功率每千瓦41元计补。相同用途、相同作业方式的渔业机动船舶补贴标准实行全省统一。
此次柴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中央财政下达江苏省机动渔船的补贴资金为7158万元。补贴资金将在今年7月底以前全部兑付到补贴对象。
此次柴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中央财政下达江苏省机动渔船的补贴资金为7158万元。补贴资金将在今年7月底以前全部兑付到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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