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10项措施实现“十一五”渔业发展目标
编制完成省内大型水域和一批市、县养殖水域规划;规范水产养殖许可管理,全面推进养殖证制度的实施。加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宣传,增强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养殖生产者科学投饵、施肥和合理用药,规范养殖行为。以网箱养殖和冷水鱼养殖为重点,落实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渔用投入品的监管,重点抓好渔药使用管理。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创建一批水产生态养殖、健康养殖示范区;加快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争取水产养殖项目区全面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十一五”末基本实现重点养殖区域和重点品种的无公害生产,部分水产品获得无公害水产品认证。
六、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和渔政执法工作
贯彻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生物多样性与濒危物种保护、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养护行动,结合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坚持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促进水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渔业发展的协调。在省内江河、湖泊和大中型水库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巩固禁渔成果;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电、毒、炸鱼和非法捕捞等统一行动;积极有效地组织渔业资源增殖,在科学规划论证的基础上,有序开展人工放流。开展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建立涉渔工程项目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开展调查评估,督促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加快建设赤水河长江上游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人员,落实保护措施,完成保护区我省范围建设项目,切实加强管理,使特有鱼类及其生境得到有效的保护。
七、抓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加强渔业安全监督管理 制定完善渔船检验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建立市(州、地)和重点县渔船检验机构,规范渔船检验和管理工作,在开展渔船检验的基础上,全面实行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完成新版捕捞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重点抓好渔船安全监管,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安全监管机制,做到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责任六落实,特别要杜绝“三无”渔船下水作业和渔船违规载人、载货等,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确保渔业安全生产。认真落实渔船柴油补贴等政策,维护渔民合法权益。 八、抓好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 一是抓好水产技术人员业务知识更新培训,通过“引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业务素质;开展渔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培养一批鉴定考评人员。大力培训农户,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通过科技下乡、远程教育、办示范点和现场咨询指导等形式,将水产科技知识传授给农民,做到科技入户,服务到位,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渔农民,提高渔业生产技术水平。二是加强渔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渔业管理和渔政执法队伍素质,“十五”期间,对全省渔政执法人员全面轮训一遍;积极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推进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加强渔业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渔农民依法从事渔业、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 九、大力推进依法治渔,增强渔业行政能力 加强渔业法制建设,继续深入贯彻《渔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抓好《贵州省渔业条例》的宣传贯彻,制定和完善最小网目尺寸、地方保护鱼类名录等相关配套办法,指导各地制定地方性渔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渔业行政许可行为,特别是禁渔区、禁渔期的设定、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等,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渔业的水平。 十、拓宽资金渠道,增加渔业投入 增加渔业投入特别是基础性、公益性投入,是实现渔业发展目标的必要条件。要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发展渔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和生产基地,增强渔业管理手段,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渔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企业介入,引导各种经济成分以多种形式参与渔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积极争取水电工程建设及业主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和渔业资源补偿资金。通过多渠道增加渔业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机构贷款、社会各方融资、农民和企业投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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