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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10项措施实现“十一五”渔业发展目标

日期:2007-04-09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贵州省“十一五”期间制定的渔业发展目标主要是:实现全省水产品产量15万吨,比2005年增加5.5万吨,增长58.7%,年均增长9.6%;渔业产值14.9亿元,渔业增加值9.2亿元;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1.7%上升到2%以上。渔业生产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科技进步取得新的进展,生态渔业、特色渔业、网箱养殖、大水面移植增殖等持续健康发展;名特优水产品产量达到渔业总产量的20%;渔业资源得到较好的保护和利用。水产品加工业、休闲渔业等第二、三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产业内部结构趋向合理;渔业技术含量、管理水平和行业效益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起适应发展要求、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渔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了实现规划目标,该省采取了十大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渔业结构,促进水产养殖增长方式转变

  进一步调整优化养殖方式和品种结构,在养殖模式上,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生态渔业,拓展新的养殖领域,稳定现有池塘养殖,进一步提高效益;保护和合理利用大中型水域,实行内养外增,科学布局网箱养殖,开展鱼类移植增殖。抓好鱼类品种的更新改良,稳步发展大宗常规水产品,加快发展适合该省的名特优水产品和地方特色水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发展渔业第二、三产业,开展淡水鱼加工和综合利用,扶持现有水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逐步建成龙头企业。引导和扶持垂钓渔业、休闲渔业,水产特色餐饮等,拓展渔业功能和产业发展的外延空间。

  二、巩固和发展生态渔业,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巩固和完善现有稻田生态渔业基地,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稳步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产品商品率。充分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各地经济水平和渔业发展实际,改进技术模式,推广简易工程、种草养鱼、多品种混养等节支增效技术,科学确定合理的产量、效益指标,扩大辐射推广面积;加强技术指导和配套服务,抓好苗种供给、名特优水产品养殖和生态种植带的综合利用,把服务措施落实到田到户,确保农户取得较好的效益。

  三、抓好优势水产品区域布局,加快渔业产业化进程

  根据资源条件、市场特点和生产实际,优化资源配置、实施区域布局。一是发挥冷水资源优势,按照区域布局规划,抓好冷水鱼为主的名优水产品养殖,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基地建设,积极开拓市场,推进冷水鱼产业化进程。二是开展地方特色鱼类、土著鱼类的人工驯养,突破繁殖技术,稳步扩大规模,争创优势特色产品,形成水产养殖新的增长点,为产业化经营奠定基础。三是抓好大水面渔业发展,制定养殖水域规划和渔业生产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大中型水域,实行内养外增,加强渔业管理,实现大水面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抓好支撑体系建设,保障渔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在各市(州、地)渔场的基础上,建成3-5个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科学布局苗种生产,扶持一批鱼种场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苗种生产能力,逐步健全水产苗种供应体系;加强水产引育种工作,加快新品种引进推广;规范苗种生产管理,全面实施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二是加强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明确职能定位,完善运行机制,改善设施装备,增强服务手段,发挥好公益性职能。三是加快病害防治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建成省级“三合一”中心并投入使用,建设一批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抓好水产养殖病害监控,降低病害损失,逐步开展水产苗种检疫和水产品产地检疫工作。

  五、加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水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编制完成省内大型水域和一批市、县养殖水域规划;规范水产养殖许可管理,全面推进养殖证制度的实施。加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宣传,增强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养殖生产者科学投饵、施肥和合理用药,规范养殖行为。以网箱养殖和冷水鱼养殖为重点,落实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渔用投入品的监管,重点抓好渔药使用管理。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创建一批水产生态养殖、健康养殖示范区;加快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争取水产养殖项目区全面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十一五”末基本实现重点养殖区域和重点品种的无公害生产,部分水产品获得无公害水产品认证。

  六、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和渔政执法工作 

  贯彻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生物多样性与濒危物种保护、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养护行动,结合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坚持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促进水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渔业发展的协调。在省内江河、湖泊和大中型水库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巩固禁渔成果;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电、毒、炸鱼和非法捕捞等统一行动;积极有效地组织渔业资源增殖,在科学规划论证的基础上,有序开展人工放流。开展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建立涉渔工程项目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开展调查评估,督促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加快建设赤水河长江上游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人员,落实保护措施,完成保护区我省范围建设项目,切实加强管理,使特有鱼类及其生境得到有效的保护。

  七、抓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加强渔业安全监督管理

  制定完善渔船检验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建立市(州、地)和重点县渔船检验机构,规范渔船检验和管理工作,在开展渔船检验的基础上,全面实行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完成新版捕捞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重点抓好渔船安全监管,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安全监管机制,做到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责任六落实,特别要杜绝“三无”渔船下水作业和渔船违规载人、载货等,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确保渔业安全生产。认真落实渔船柴油补贴等政策,维护渔民合法权益。

  八、抓好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

  一是抓好水产技术人员业务知识更新培训,通过“引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业务素质;开展渔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培养一批鉴定考评人员。大力培训农户,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通过科技下乡、远程教育、办示范点和现场咨询指导等形式,将水产科技知识传授给农民,做到科技入户,服务到位,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渔农民,提高渔业生产技术水平。二是加强渔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渔业管理和渔政执法队伍素质,“十五”期间,对全省渔政执法人员全面轮训一遍;积极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推进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加强渔业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渔农民依法从事渔业、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

  九、大力推进依法治渔,增强渔业行政能力

  加强渔业法制建设,继续深入贯彻《渔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抓好《贵州省渔业条例》的宣传贯彻,制定和完善最小网目尺寸、地方保护鱼类名录等相关配套办法,指导各地制定地方性渔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渔业行政许可行为,特别是禁渔区、禁渔期的设定、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等,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渔业的水平。

  十、拓宽资金渠道,增加渔业投入

  增加渔业投入特别是基础性、公益性投入,是实现渔业发展目标的必要条件。要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发展渔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和生产基地,增强渔业管理手段,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渔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企业介入,引导各种经济成分以多种形式参与渔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积极争取水电工程建设及业主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和渔业资源补偿资金。通过多渠道增加渔业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机构贷款、社会各方融资、农民和企业投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