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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渔业灾情信息报送和救灾资金申请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1-05-31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今年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遭遇连续干旱,给渔业生产带来重大损失。今年汛期将至,渔业防灾减灾工作将更加严峻。为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渔业防灾减灾工作,及时争取救灾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上报渔业灾情信息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渔业灾情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建立健全渔业灾情统计报告制度,相关灾情信息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部渔业局计划财务处(具体格式见附件1、2)。紧急情况下,按应急值班制度和渠道报我部渔政指挥中心值班室。

  二、积极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是中央财政专项用于自然灾害发生后帮助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转移支付资金。为指导各地做好救灾资金申请工作,我局曾于2010年7月1日印发《关于申请渔业救灾补助资金有关问题的函》([2010]农渔[计便]字第132号,见附件3),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补助范围、申请和落实程序做出了详细说明。各地要在及时报送灾情信息的基础上,主动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并联合行文向我部和财政部报送救灾资金申请,同时,根据中央救灾资金下达情况,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争取救灾资金。

  联系方式:

  渔业局计划财务处    电话:010-59192972(兼传真)

  电子邮件:bofplan@agri.gov.cn

  渔政指挥中心值班室  电话:010-59192948,13641239995

  传真:010-59192947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