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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微山县渔管委四项举措稳步推进渔业燃油补贴发放工作

日期:2011-06-10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认真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微山县渔管委采取六项举措,积极做好2010年度渔业燃油补贴发放工作,保障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渔民手中。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做好2010年的渔业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微山县渔管委及时成立了2010年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在渔政船检科设立办公室,并从相关科、室抽调业务骨干充当成员,专职负责2010年度渔用燃油补贴发放工作。  

  二是规范发放程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微山县渔管委制定了《2010年度渔业油价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定了渔业燃油补贴发放的规范程序,大体分为测算标准、信息登记录入、张榜公示、打折发放四个程序。2010年度该县渔业燃油补贴专项资金9171.96万元,根据申报核准的2010年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总功率为22.17万千瓦,补助用油量为3.46万吨,测算出该县2010年度渔业油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413.77元(折合2652.41元/吨);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信息登记录入,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汇总;做到信息登记录入完成一个乡镇(街道)张榜公示一个乡镇(街道),各项公示资料由渔管委渔政科派人指导,由各渔政站负责在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示栏或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同时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信息录入表后,由微山县信用联社营业部从渔业燃油补贴专户中发放2010年度补贴资金。 

  三是及时安排部署。在组织人员对补贴标准进行测算的同时,微山县渔管委召开由委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各渔政站站长参加的2010年度渔业油价补贴发放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对发放程序、发放标准、发放时限等进一步做了严格的要求和安排部署。随即,该县2010年度渔业油价补贴发放工作全面展开。在信息公示期间,微山县渔管委派出4个督导组,分别由班子成员带队,分赴各乡镇(街道)和有关村督查指导补贴资金发放公示的进行情况,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公示时限、地点和标准全部达到上级的要求。 

  四是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严格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到“两公示”和“三公开”,即补贴名单公示、补贴功率公示,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过程公开、补贴对象公开。在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发放2010年度渔业油价补贴的提示性公告,并安排各渔政站将各项公示材料必须在所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示栏和渔民所在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同时在县渔管委、财政局和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截至目前,微山县已把2010年度机动渔船燃油补贴9171.96万元全部发放到渔民手中,圆满完成了2010年度渔业燃油补贴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