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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1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座谈会在沈阳召开

日期:2012-06-18 作者: 来源: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字号: 打印本页

  6月14日,为扎实推进2011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召开全省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座谈会。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杨宝瑞,纪检组长万毅成,厅渔政处、渔业处、监察室,省渔港监督局、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及各市负责油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杨宝瑞主持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杨宝瑞在讲话中对2011年度油补资金发放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落实油补工作的责任意识。渔业油价补助是迄今为止渔业领域覆盖范围最广、渔民受益最直接、资金规模最大的普惠性民生政策,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希望各市有关部门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油补工作的重要性,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做到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渔民群众满意。

  二、采取措施,确保渔业油价补助政策规范实施。一要高度重视,严格补助范围、补助对象、作业时间、生产时间,切实把好补助发放关。不得擅自将“三无”渔船以任何名义纳入发放范围,不得将未经年检的渔船纳入补助发放范围,更不得“虚构渔船”或假造、篡改渔船信息,冒领或套取补助资金。二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市、县各部门要主动将油价补助纳入纪检监察范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检查。三要严格公示制度,对补助申请资格、补助方案、补助名单、补助金额等在公共场所或媒体公示。四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厅有关违规渔船的扣减规定,对伏季休渔、海蜇管理和进入朝韩敏感水域作业的严重违规渔船予以扣减或取消补助。五要严格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六要加强补助政策的宣传,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密度,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七要规范补助发放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

  三、严肃纪律,保障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核查严格、信息准确、接受监督、及时发放”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审核有关信息,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省发放标准的总体平衡和渔区稳定。

  会上,万毅成在讲话中强调各市一定要加强法律意识、律已意识,在油补工作中严格履职、依法办事。

  厅计财处处长周丽宣读了《辽宁省2011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各市渔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渔监、船检参会人员积极发言,对近年来油补工作发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厅领导做了汇报。对“意见稿”中的一些具体条款,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并就如何更好地依法、依规完成油补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了热烈的交流与讨论。厅渔政处、渔业处负责同志针对各市就“意见稿”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