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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扎实推进渔用柴油补贴发放工作

日期:2013-09-27 作者: 来源: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字号: 打印本页

  近年来,农业部和财政部加大了对“三农”支持力度,每年向渔民群众发放的渔用柴油补贴资金已经成为农业部最大的开支,油补执行7年以来,让宁波市七千多名渔民群众受益,特别是在降低渔业生产成本,促进渔民增收、渔业增效、渔业安全生、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12年宁波市7000多艘渔船可以享受此次补贴,补贴资金总额为14亿余元,补助用油量37万余吨,为历年之最。宁波市从2013年9月中旬开始发放第一笔补贴资金。

  为确保每一笔渔业油补贴资金都能公平、公正、准确地发放了渔民手中,根据部、省要求,我市制定了严格的发放程序,逐级审核,全面公开,透明发放。主要的做法: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体系。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自2006年启动以来,为我国成品油改革顺利推进,降低渔业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保证渔区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深受渔区渔民的普遍欢迎。为切实做好我市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审核、发放和监管等工作,宁波市各级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十分重视渔业油价补助工作。各级成立渔业柴油补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6号)等文件精神,市、县、乡镇、村(公司)各级部门按级负责,做好渔业柴油补助上报审核、公示、上报、发放和总结工作,渔政执法、政策法规和纪检等职能部门参与做好渔业柴油补助各项协助工作。整个宁波市渔业柴油补助工作,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为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申报、审核、监督、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是注重前期排查,摸清基本情况。为使渔用柴油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符合规定的范围和对象,我市对补贴申领对象实行“二核一审”,确保发放准确无误。一是由申领对象所属“镇(乡)、街道办事处服务站”进行证书、实地、实船调查核实,确认该船的确存在并正常从事渔业生产;二是由执法部门、基层服务站组成的检查小组对渔船进行安全检查。例如,象山今年分成8个组划片包干,逐船登临检查,如实填写相关的检查表和登记表,并拍摄“渔船船名号、救生筏和救生消防设备”的三张照片存档。以上检查结果作为领取渔业油价补助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本杜绝有证无船领取油价补助情况的发生;三是通过镇乡、街道服务站审核并上报申请书,然后各县(市)、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进行电脑数据对比审查,准确无误后登记造册进入公示程序。

  三是依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确保资金准确发放、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我市按农业部规定,分别在申请和发放两个阶段及时将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在局网站、报纸、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公示栏及重点渔村委会张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分别就资格和金额两个方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5日确认无异议后,再进入申报程序或通过渔民提供账号直接打入船舶所有人账户,努力做到阳光透明、方便快捷。同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有证无船和冒领柴油补贴等违法行为。再者,加强对柴油补助各级责任人的法制教育,杜绝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贪赃枉法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是严把审核关,确保资金到位。充分调动各县市区村、服务站、镇乡政府的作用,对申报对象累计从事捕捞生产时间是否达到3个月以上、是否从事禁止作业方式、是否违法违规、是否买卖过户等事项逐级、层层进行审核,确保申报对象符合申报标准。专门设立渔业油价补贴专用账户,所有补贴资金全部打入专户,专款专用,对于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渔船,直接从专户中将补贴资金划入船东账户,减少中间转帐等环节,杜绝补贴资金违规挪用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