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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检局组织1993年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专题学习

日期:2004-09-02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我国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的A类理事国,在国际海事和国际渔船安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8月25日,根据张合成局长的提议,王朝华副局长主持,组织召开了由船检局全体人员参加的专题学习,听取了法规技术监督处黄新胜同志对《1977年托雷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以下简称《93议定书》)的专题讲座。渔业局渔船渔港处和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派代表参加了专题学习与讨论。

  《93议定书》由正文、附则和附录三部分组成。正文共14条,讲述了议定书的有关定义、适用范围、生效条件及如何修订等。附则共十章,主要对渔船的结构、稳性、机电设备、安全设备及其性能要求等做了详细的规定。附录部分列举了证书和设备记录表包括渔船安全证书格式、免除证书的格式、国际渔船安全证书的补充证件的格式等。

  总体而言,我国新造的渔船,在结构、稳性、机电设备以及救生、航行等方面基本上能够满足《93议定书》的要求。但是45m及以上75m以下的渔船,由于作业方式和布置难度,很难满足配备救助艇的要求;在无线电通信设备方面,由于我国渔民长期以来形成了群体作业习惯,一般是头船满足无线电通信设备要求,跟船只须满足与头船保持通信联系条件,加之通信设备均来自国外进口,船员语言不畅,操作难度大,设备通信费用高等原因,整体上难以满足《93议定书》的要求。

  我国渔船数量众多,何时接受《93议定书》直接关系到其生效时间。经研究分析,我国适时加入《93议定书》的有利方面:一是《93议定书》第四条“证书和港口国的控制”规定:“每一艘船需持有符合附则规定的证书,当在另一当事国港口时,应接受该当事国政府正式授权的官员的控制;若该船或其设备的状态与证书所载细目有重大不符,或该船及其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证书已到期或失效,执行控制的官员应采取措施保证该船不得航行;对非《93议定书》当事国的船舶,必要时,当事国应按本《93议定书》的要求,以确保对这种渔船不给予更多的优惠待遇。”按此规定,任何非当事国家的渔船进入另一当事国港口时,必须接受港口国控制而不能豁免。我国现有800多艘过洋性跨国作业渔船,这些渔船若不能符合《93议定书》的要求,一旦《93议定书》生效后,必将面临在外被扣、被罚的严重局面。只有加入《93议定书》,才能通过与入渔国家(必须是当事国)的友好协商,化解被抓扣和被罚款的风险,维护我国远洋渔业的权益,行使当事国对他国渔船进行港口国控制的权力。二是作为渔业和渔船大国,我国对《93议定书》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其他各渔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加入《93议定书》的时间,进而推动《93议定书》的生效进程。三是IMO秘书长曾两次致函我国,希望我国早日加入《93议定书》,为其生效做出贡献。若在此时加入《93议定书》,积极向国际标准靠拢,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声望。四是加入《93议定书》可保证我们享有《93议定书》规定的权利。如,有权为我国渔船因在某一当事国受到不当扣压或拖延而造成的损失进行分辨、获得赔偿;得到IMO分发的其他当事国有关《93议定书》的法律、命令、法令、规则、法律性文件、渔船证书样本、新颖船舶在使用具体技术要求时的免除情况以及船上与《93议定书》技术要求等效的其他装置、材料、设备或仪器、措施等的资料;还可得到其他当事国渔船事故的调查资料,供我国参考借鉴。五是加入《93议定书》还可以保证我国获得其他主管机关对新颖船舶的技术免除情况,益于我国在此方面的探索。六是加入《93议定书》将有利于推动我国远洋渔业船队的有序发展,有利于保护环境,并有利于提高我国渔船安全管理水平和提升我国渔船技术装备标准,有利于配合国际相关组织打击IUU渔船,进一步保障我国渔船船队的航行、作业以及船员安全。

  我国加入《93议定书》需要加强的工作:一是对现有船舶应进行整顿和整改,使之满足《93议定书》设备配备等要求,这需要渔民和企业投入大量资金。二是如果我国渔船的性能、设备和船员的素质得不到提高,由于港口国加强控制,将面临着渔船被扣或罚款的严重局面,以及被迫于国际和众多当事国压力,不得不淘汰一些船舶,进而影响到远洋企业的经济效益。三是按照规定,我国加入《93议定书》后将履行如下义务∶①若当事国认为其渔船事故有助于修改《93议定书》时,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向IMO提供调查结果;②在进行港口国控制时,应努力避免船舶受到不适当的扣压或拖延;③应将已颁布的属于《93议定书》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的法律、命令、法令、规则和其他法律性文件的正文、按《93议定书》的规定提交被授权在船舶设计、结构和设备等方面代表我国的非政府机构的名单,以及根据《93议定书》规定所颁证书的样本通知IMO;④应将对具有新颖特征的船舶免除某些技术要求的情况,以及我国所允许的船上替代物、装置、材料、设备或仪器或特别设施,连同其所有的试验报告通知IMO;⑤每年向IMO通报有关前述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免除情况及其理由;⑥将我国对新颖船舶在技术要求方面所有的免除细节向IMO通报。

  目前我国应着手启动三项工作:一是按《93议定书》要求,修改我国现行渔船安全法规、证书;另外,无线电通讯部门应加强研制生产GMDSS要求配置的设备,减少进口。二是根据IMO对议定书的最新动态,统计24m及以上海洋渔船的数量,并考虑我国加入议定书的工作安排。三是有关单位应着手加强对渔船船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渔业局渔船渔港处郭薇副处长简要介绍了国际上有关渔船管理的情况和目前正在着手修订渔船登记、船员培训相关规定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