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国际合作

日本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简况

日期:2004-10-20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2004年9月15日至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检验局王朝华副局长一行在日工作期间与日本国土交通省海事局船舶检验机构(JG)有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初步了解了日本政府对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要求和规定。

  一、船舶检验机构

  在日本共有三家船舶检验机构:

  ⑴ JG——Japanese Government,国家政府机构。设在国土交通省海事局,由海事局设在全国垂直管理机构中的海上安全环境部及其船舶安全检查课负责实施,管理者称为船舶检查官。但船舶的吨位丈量由检查测度课负责实施,管理者称为船舶测度官。

  ⑵NK——NIPPON KAIJI KYOKAI,日本海事协会,社会团体组织。NK是船级管理机构,其证书是船舶船级证明文件,必要时提交有关部门(如船舶保险部门)。

  JG与NK的工作性质完全不一样。

  ⑶JCI——小型船舶检验机构,是民间协会组织,独立法人机构。

  根据日本“船舶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距岸12海里以内作业,不满20吨的船舶不接受JG管理,由JCI负责,但JG对JCI实施监督管理,JCI代表政府工作,对渔民来讲,两者没有区别。

  二、日本渔业船舶的检验管理

  在日本,所有悬挂日本国旗的船舶必须接受JG对其检验的统一管理,也就是渔业船舶的检验管理统一由日本政府部门负责。但渔船与商船执行的技术标准不同。

  由于渔业船舶生产作业的特殊性,实际上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由JG和农林水产省的水产厅共同管理,水产厅对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有一整套制度性文件。渔业船舶只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

  商船可自愿申请NK的检验。NK认可的文件,JG在检查时可作为参考。

  日本渔业船舶检验的法律依据主要有“船舶安全法”、“渔船法”、“渔船法实施细则”等。

  渔业船舶建造时,同时申请船舶检验和船舶登记,但进行船舶登记时,必须在进行船舶吨位丈量工作完成后进行(船舶吨位丈量由船舶吨位测度官执行)。按照日本渔船法规定,农林水产大臣根据船舶船籍港的不同区域、机动渔船的不同种类,确定从事渔业(包括去渔场运输渔货物或其制品者)的机动渔船艘数、合计总吨位的最高限度或性能的标准。该项工作每年核定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主要有,对建造图纸进行安全建造基准的审批;凡涉及到安全和海洋环境污染的船用产品一律进行产品认可和产品检验;船舶检验。对在境外作业的渔船,日本由驻外使领馆的船舶检查官实施检验(该检查官是JG派出的),必要时由日本国内增派人员到作业港口进行检验。但实施船舶登船检验时要求船舶必须上坞。

  在日本,对船舶的检验管理是政府公共事务管理行为,所以检验机构的工作经费由国家保障。船舶检验(包括产品检验)收费标准由国家制定,申请检验者在银行支付检验费,将银行印花税票据提交给验船部门。

  日本在主机功率标定中,存在农林马力的计量单位,它与柴油机输出功率的标定概念不同,是一个排气量的指标。据企业介绍,该指标只是在用于满足某些入渔条件时才使用。JG检验标定的是实际的柴油机输出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