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设立渔业法庭审理IUU违规捕捞案件
最近,印尼海洋事务与渔业部官员声称,印尼政府将在雅加达、北苏门答腊的棉兰、西加里曼丹的坤甸、北苏拉威西的比通和马鲁古的图拉尔设立5个渔业法庭。这些法庭是依据2004年渔业法第71条设立的,并已于2006年10月开始审理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捕捞案件。
据报道,由于IUU捕捞问题,印尼每年损失约20亿美元。据印尼海洋事务与渔业部的资料,2001-2005年期间违规事件多达1061起,包括发生于西加里曼丹的116起、马鲁古的91起和南加里曼丹的72起;2006年1-6月发现有64起,其中,雷尔26起、马鲁古9起、东加里曼丹和雅加达各8起。
为了有效解决IUU问题,印尼亦积极向许多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提出申请,包括印度洋金枪鱼资源委员会(IOTC)和蓝鳍金枪鱼养护委员会(CCSBT),希望成为正式会员。(摘编自:2006年11月12日 《INFOFISH Trad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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