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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政府提出12项涉外水域渔船管理措施

日期:2009-09-08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伏季休渔期结束后涉韩朝敏感水域渔船管理工作。辽宁省营口市政府近日召开了由各市(县)区政府主管领导、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边防大队大队长;市监察局、公安局、海洋与渔业局、市边防支队、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处等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涉外水域渔船管理工作会议。

  会上,传达了国家农业部和辽宁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听取了各市(县)区前一阶段做好涉外水域渔船管理工作汇报,市政府分别与沿海各市(县)区签订了《防止我市渔船进入朝韩敏感水域作业责任书》,会议在总结前一段工作成绩与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继续扎实有效的做好涉外渔船管理的12项措施:

  一是继续加大对渔民的宣传教育力度,要不漏一户一船,教育面达到100%,让广大渔民真正认清韩朝敏感水域的严峻形势和违规越界捕捞应受到的处罚,从而增强遵法守纪的自觉性;

  二是将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制止渔船非法进入朝韩敏感水域作业的责任书,量化细化,分解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与渔民签订《严禁非法越界捕捞责任书》达到100%,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公安、边防、渔政和沿海渔村的作用,明确各自的任务与责任,形成强有力的整体合力;

  四是切实加强渔船管理,要到船到人,规范渔船标识,严格实行渔船出港和转港签证制度;

  五是坚决依法整治“三无”渔船、证件不齐或船证不符渔船;

  六是加强中韩入渔船只管理,严格按照协定要求,确保入韩捕渔规范有序的进行;

  七是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越入韩朝敏感水域作业渔船的处罚力度;

  八是加强与入朝民间渔业合作项目管理,妥善处理好堵和疏的关系;

  九是各级政府要层层建立应急反应机制,落实预案;

  十是建立督察机制,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是建立政府、公安、边防、渔政和渔民信息网络,及时掌握渔民和渔船的动向,提高掌控能力;

  十二是各市(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到山东、江苏、大连等地,对转港渔船渔民面对面的进行有关制止非法越界捕捞宣传、签状、通讯等方面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