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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年新思路 突出抓好“九大渔业”

日期:2005-01-19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根据中央和福建省经济、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005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总的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积极实施项目带动、科技兴海(渔)、可持续发展和依法治海(渔)战略,大力推进海洋综合开发管理,加快渔业现代化建设,实现该省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新跨越。预期目标是:力争海洋经济总产值比增15%,海洋经济增加值比增14%;全省海域使用金征收3000万元;水产品总产量606万吨,比增3%;水产业总产值930亿元,比增9%;渔民人均纯收入6220元,比增4%;水产品出口创汇8亿美元。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按照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 围绕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在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上狠下工夫,突出抓好“九个渔业”:

  ㈠精品渔业。积极推进优势水产品基地建设,突出抓好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生产,加快发展名特优品种养殖。通过统一规划、项目引导,推进优势水产品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进一步形成优势水产品产业带,做大做强精品渔业。重点扩大鳗鱼、大黄鱼、牡蛎、南美白对虾、大弹涂鱼、罗非鱼、海带、紫菜、鲍鱼、花蛤等十大优势品种的养殖规模,着力培植章鱼、牙鲆、大菱鲆、海蜇、河豚、香鱼、倒刺鲃、红毛藻、龙须菜、螺旋藻等品种养殖。在养殖方式上,大力推广鲍鱼、石斑鱼、牙鲆、大菱鲆、海参、海胆等品种的工厂化养殖模式,鼓励发展高位池养虾技术。全省力争新增名特优养殖面积3万亩,其产量占水产品养殖产量的30%以上。

  ㈡生态渔业。在沿海20米等深线外海域新发展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20组80口,推进养殖产业化进程,形成一批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基地。加大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绿色产品的宣传力度,使养殖产品的优良品质得到市场的认可,产生出比传统网箱养殖更大的经济效益。鼓励发展天然港湾围网、塔型沉水式抗风浪网箱、虾塘鱼虾贝藻混养套养、海上吊养等健康生态养殖模式。积极开展放流增殖活动,争取在全省淡水水域放流鱼、虾、贝50亿尾(粒)。加强放流品种的亲体选定、苗种培育、检验检疫及放流水域生态环境质量等环节的监管,不断提高放流增殖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发挥内陆山区生态环境优良、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等优势,采取股份合作制、竞招标制度,引进资金、技术,加快内陆大中型水面开发、河段承包管养等水产增养殖步伐。积极推广池塘精养技术,发展冷水性鱼类养殖、网箱养鱼、一稻一渔等生态型渔业模式。

  ㈢休闲渔业。一是发展重点水域和城镇郊区的垂钓娱乐项目。利用现有水产养殖场所,合理布局,完善餐饮、娱乐、旅馆、交通及钓具饵料供应和技术服务等,为钓鱼爱好者创造优雅的活动环境。二是创办一批海钓基地。鼓励创办一批环境条件优良、服务设施齐全的海钓基地,吸引海内外游客和钓鱼爱好者前来开展游钓活动。把裁减下来的废旧渔船与建造“游钓鱼礁”结合起来,既解决废旧渔船的出路,又有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与增殖。三是积极发展渔区旅游业。在一些经济发展好,交通方便的渔区、海岛发展渔区旅游观光,把旅游观光与海上捕鱼、海岛旅游、品尝海鲜风味结合起来,办出特色,吸引游客。有计划地选择国家级中心渔港等一批重要港口和旅游区,调动社会力量,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创办海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品尝一条街等渔业休闲场所,招揽顾客游客,活跃市场,增加渔民收入。四是鼓励发展观赏鱼养殖业,使之成为渔业经济一个新的增长点。

  ㈣质量渔业。一是提高水产品加工质量。逐步建立国家级、省级水产品加工园区,促进水产加工产业聚集,形成规模效应。加强招商引资,吸引民间资本、外资进入水产品加工领域,发展一批上规模、技术含量高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开发一批新产品,促进水产品增值。落实好该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开展水产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工作,争取2005~2006年度水产龙头企业达到60家(含省部级),加工出一批高质量的水产品,使销售收入达140亿元。继续推进利用世行贷款福建沿海资源可持续开发项目的实施,增加一批具有欧盟认证、HACCP认证、达到出口要求的加工企业。二是抓食品安全。继续抓“水产品放心工程”,制定并实施治理“水产品餐桌污染”工作方案,把治理重点任务分解到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工作引向深入。加快推进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五市的贝类净化厂建设和净化贝类上市工作,并争取在出口创汇上有所突破。认真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渔药的监督管理,开展渔药安全使用推荐工作,促进健康养殖、生态养殖业的发展。三是完善各级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网络。初步建成部级、省级、市级、重点县(市、区)及龙头企业多级化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加大水产品药残和贝类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力度,将日常检测与行业抽检、重大节日市场抽检相结合,巩固发展水产品药残整治成果。四是继续抓好国家级、省级渔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地方渔业标准(技术规范)的修、制订工作,逐步实现技术推广与标准制、修订同步。五是大力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以主要养殖区、提供出口原料基地为重点认定区域,以鳗鲡、大黄鱼、对虾、香鱼、罗非鱼、青蟹、紫菜、海带、牡蛎、花蛤、蛏、泥蚶、鲍鱼等大宗养殖产品和出口产品为主要认证品种,争取通过无公害场地认定3万亩,认证产品30个。

  ㈤外向渔业。一是提高远洋渔业竞争力。在实施近海捕捞产量“负增长”战略,对资源破坏严重的拖网、定置网等捕捞作业方式进行调整压缩,加快渔船技术改造步伐,鼓励发展轻型、节能、高效作业的同时,积极稳妥发展远洋渔业,切实加强涉外渔业管理。抓住国家扶持远洋渔业发展的机遇,重点扶持国有和民营企业开拓大洋性远洋渔业项目。积极对印度洋公海资源进行调查研究,鼓励企业通过渔船改造,尽快形成印度洋公海底层鱼延绳钓产业规模,2005年争取发展5艘。继续巩固南太金枪鱼钓等过洋性项目。努力开辟朝鲜、柬埔寨等周边国家的项目,力争新增5~10艘的规模。以缅甸、印尼两个海外渔业基地为依托,促进缅甸、印尼的近海捕鱼合作项目,带动加工业和养殖业的合作与发展。二是建设一批创汇基地。重点选择鳗鱼、对虾、罗非鱼等品种,按照国际水产品质量管理和进口国的要求,逐步把HACCP体系引进养殖领域,努力建设一批符合国际规范的出口创汇基地。三是增强创汇能力。要在巩固水产品传统出口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市场,特别是要开拓欧美市场和东南亚市场。逐步建立国际水产品贸易信息机构,及时收集并发布有关市场需求和行情信息。组织水产龙头企业参加在美国、日本、比利时等国举办的国际渔业博览会,引导和鼓励加工企业走出国门,提高该省水产品在国际市场占有率。积极参加“9·8”贸洽会等重大活动,加大渔业招商引资力度,为渔业发展增添活力。进一步扶持闽台水产引育种基地建设,真正发挥基地的示范辐射作用。
 
  ㈥科技渔业。一是创新科技发展模式。选择三都湾等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沿海港湾进行渔业农牧化科学实验,通过对水域生产力和生态容量的评估,合理配置鱼、虾、贝、藻的增养殖生态系统,开展海洋生态修复的研究,实现养殖系统与港湾生态的优化配置。保护港湾重要水生生物原良种栖息地,开展水产良种的生物技术培育,建立水产良种种质资源基地和水产养殖良种化体系。二是强化科技项目管理。认真筛选并组织实施35个省级海洋与渔业科技与引种项目,落实公开招标确定的10个重点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把项目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组织参加“6·18”第三届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展示和推介该省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征集国内外先进、实用的科研成果100项以上、省内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难题50项以上,引导和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进行项目对接30项以上,使企业真正成为渔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主体。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带着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第一线,优先资助成果转化项目,促进该省渔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㈦基础渔业。一是加强“硬件”基础建设。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努力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该省财政厅、发改委、科技厅的项目资金,加大渔业基础设施投入,促进产业换代升级。加快连江黄岐、东山大澳、晋江深沪、厦门高崎等4个国家级中心渔港以及福鼎沙埕、霞浦三沙、诏安赤石湾等3个一级渔港的建设进度,积极争取石狮祥芝、惠安崇武国家级中心渔港立项。扶持建设一批二、三级渔港,使全省渔船安全避风率由55%达到65%。尽快建成宁德大黄鱼、莆田僧帽牡蛎、平潭坛紫菜等国家级原种场和漳州九孔鲍国家级良种场。对15个省级良种基地(场)进行重点建设,使之成为全省水产苗种生产骨干基地。着力办好省级水产养殖生物病害防治预警中心,扶持九个设区市水产养殖生物病害防治站建设,逐步建立重点养殖区县级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站,全省形成以“中心”为中枢,各大市“站”为骨干,主产区县为辐射“点”,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水产养殖病害防治预警体系。在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时,加强项目的规划工作,加大项目建设管理力度,把好项目立项关、工程质量关、投资控制关、投资效益关,实行工程监理和审计制度,确保投资质量,严格资金管理。二是加强“软件”基础建设。围绕提高服务渔业发展能力,适当下放职能,减少行政干预,给行业协会、学会提供活动空间,让行业协会、学会发挥更大作用。重点培育加工流通协会、鳗业协会、远洋渔业协会和水产学会等,通过加强自我管理、完善组织建设,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服务手段和组织形式,架起连接政府、市场、龙头企业与农户的桥梁,为政府及职能部门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为水产企业和农村服务,为该省渔业经济发展服务。认真贯彻农业部新闻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渔业宣传力度,为渔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㈧法制渔业。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制订实施《福建省渔港经营许可办法》、《福建省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及作业人员保险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渔业船舶船员培训发证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加强小型渔业船舶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抓紧做好以凸显可操作性为特点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力争年内由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加快养殖规划的编制进度,争取年内完成该省、市、县水产养殖规划工作,推进养殖证发放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制定《福建省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规定》,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依法进行捕捞许可审批,实现捕捞许可制度数字化管理。认真实施《福建省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方案》,加大力度贯彻国家的减船转产政策,继续开展渔民转产转业的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创新意识,切实强化伏季休渔的监管力度,巩固和发展伏休成果。严厉打击电炸毒鱼、无证捕捞和外来侵渔等非法捕捞活动,切实维护渔民的利益。

  ㈨安全渔业。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启动福建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积极应对海上渔业生产突发事件,完善海上渔船事故救助的管理和协调机制。认真执行渔船进出港签证管理制度,加强渔船船员的资质管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渔船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的持证上岗率。在全省沿海全面推广与公安边防、乡(镇)人民政府共建渔业船舶管理站模式,切实提升渔船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渔船安全隐患。加大力度推进渔船管理体制改革,年内全面完成沿海县(市、区)渔港监督站和渔业船舶检验站机构建设,使各项监管和服务措施落实到基层。加大力度扶持设区市和县(市、区)渔业执法能力建设。深化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