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长江禁渔 走过3年
“可以告诉大家的是,长江主要经济鱼类的衰退趋势现在已经得到缓解。”2005年1月18日农业部渔业局领导在总结长江禁渔3年的成效时对记者说。而对于在座的每一个渔业人来说,长江禁渔制走过整整3年,其实意味着更多的喜悦与期待。
三年之累
长江禁渔始于2002年。当时,由于长江捕鱼毫无节制,加上长江水生环境日益恶化,长江主要经济鱼类出现大幅降价,淡水捕捞产量只有10多万吨,不足最高年份的1/4。在此情景下,农业部根据我国海洋伏季休渔的经验,在长江中下游试行春季禁渔。2003年,国家决定在长江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
这是一条艰辛的路。3年来,一些地区在禁渔开始前夕,组织大规模的清理取缔迷魂阵,布围子,深水张网,电捕渔具等有害渔具渔法的专项执行行动;禁渔开始,各地渔政船(艇)和执法人员进驻禁渔区域巡逻检查,日夜值守;禁渔中期,抓重点江段水域,组织重点检查;禁渔后期,有的放矢开展巡逻检查,防止个别违规捕捞冲击禁渔期制度。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省市还对水产品交易市场和餐馆,饭店等进行了严密监管。
据农业部渔业局统计,3年中长江沿岸10省市每年都有近300艘渔政船艇,9000多人参加禁渔执法管理,共查获违规捕捞船7560艘次,取缔违规渔具迷魂阵29315部,深水张网3177部,没收电捕渔器具4005台(套),没收违法捕捞,销售渔获147点7吨。
禁渔所得
禁渔3年,取得的成绩超出了许多人的想象。正如农业部渔业局一位局长所言,禁渔有效的削减了捕捞强度,减缓了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衰退趋势,并树立了长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的新理念。
禁渔期间有效地遏止了多年来一直困扰渔业管理部门的非法,有害雨具,渔法作业,畅通了洄游通道。禁渔期结束后,渔情普遍出现好转,渔获种类和规格都得到提高,局部地区还出现了银鱼,鳜鱼渔汛,一些水域多年不见的中华鲟,江豚以及洄游性鱼类又回来了。
在禁渔同时,各地还组织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3年来,10省市共向长江天然水域直接放流了青,黄,鲢,鳙等“四大家鱼”以及中华绒螯蟹,中华鲟等14个品种的苗种,仅2004年放流的各类苗种就达3点9亿尾,相当于长江“四大家鱼”每年的天然育苗量。
对稳定渔民生产生活和长江流域内河,湖泊管理进行了有效探索。2004年,仅8省市统计给专业渔民发放的“低保”金和生活困难补助金就达820万元以上。许多地区借禁渔契机摸清了渔业,渔民,渔船基本情况,为确定今后的渔政管理重点和其他天然水域禁渔奠定了基础。
禁渔之忧
长江禁渔期制度范围之大,影响之广,在长江渔业管理史上前所未有。正因为如此,长江禁渔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生态环境破坏和禁渔期外管理跟不上是直接考验。禁渔期结束后,大量有害渔具,渔法死灰复燃。同时长江流域水工建设,环境污染,建闸筑坝,采沙等活动严重破坏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据粗略统计,长江沿岸仅工业企业及城市年污水排放量就达142亿吨,占全国的42%以上。
长江捕捞渔民的生活出路得不到根本解决。沿江中西部地区大多经济欠发达,大多数渔民无资金来源,无技术专长,转产转业十分艰难。同时,渔政执法装备落后也影响了禁渔效果。
因此,建立长江渔业资源养护与生态环境养护的长效管理机制,是巩固长江禁渔期制度的根本办法。从长远看,长江全年禁止捕捞业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必须逐步开展和扶持长江渔民转产专业。同时加强执法体制与机制创新研究,尽快制定《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管理规定》,加强大江,大河流域渔业生态保护与执法管理的机制与体制创新研究。(稿件来源:2005年1月21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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