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业报:农村社保 渔民当先
社会保障,是国家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所建立的社会基本保障系统。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渔民被长期排斥在社会保险体系之外。近600万海洋群众渔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很低,往往被看作可以被忽略的极少数,但在岛城舟山市,却占全市百万人口1/4。渔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应该引起各级决策者的足够重视。
渔民(本文特指海洋群众渔业捕捞专业渔民)在我国产业人群分类中被划入农业大类,但他们与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有着质的区别,而与采掘工业却有相似之处。首先,渔民不像农民那样,靠耕地保障基本生活所需。其生存发展完全依赖海洋渔业资源。这与采掘工人索取矿藏资源如出一辙。其次,渔民是海洋的最早开拓者,但法律层面上却并不拥有海洋,即使有使用权也是模糊的,类似于使用权证的“捕捞许可”指标、“船只、马力”双控指标也只下达到乡、村,渔民个体一无所有。最近全国人大正在讨论起草的物权法,也未能明确渔民用海的“用益物权人”地位。而且,海洋渔业资源不像矿藏资源那样容易被量化,比采掘业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传统渔场的极度萎缩和渔业资源的严重衰退,使渔民处于失海、半失海的特别时期。成因主要有4个方面:
一是国家经济建设用海大幅侵蚀传统渔场海域。据对舟山海域用海情况调查,各类非渔用海占用舟山传统渔场海域面积已达50%以上,其中如临港工业、重点工程项目用海已遍布舟山群岛各主要岛屿,所占用海域均为历史上的传统渔场和资源生物学上的产卵、育雏海域;海底管线密布,已达178条之多,管线路由两侧各2海里均规定为禁止渔业作业区域,因而占用渔场海域面积在1万平方公里以上;高速发展的港口及其海运业,不但港口、锚地和航线占用近海传统渔场海域近1万平方公里,而且过往和进出舟山海域的大型海轮数量剧增,航线纵横,使得大轮和渔船的碰撞事故成为海上最大的安全隐患。据统计,1998年以来,在舟山海域已发生此类事故93起,碰沉渔船55艘,死亡渔民138人,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
二是难以估量的工业三废污染危及海洋生态和海洋渔业资源。据2004年《舟山市海洋环境公报》反映,舟山近海海域被严重污染的面积高达8556平方公里,中度受污1086平方公里,轻度受污1870平方公里,合计受污面积已达舟山近海传统渔场海域面积一半,致使赤潮频发、海域生物数量锐减、质量下降,原本富饶的渔场被荒漠化、半荒漠化。污染已成为海洋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的最大祸魁,使得渔民只能望洋兴叹,沦为失海半失海的弱势群体。
三是非渔劳动力下海竞捕,致使海洋捕捞强度失控,专业渔民利益严重受损。据对舟山市的调查,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大批农民陆续涌向海洋捕捞,目前在舟山从事海洋捕捞的非渔劳动力高达1万余人,约占全市捕捞总劳动力的15%。据反映,这一比例在大陆沿海地区还要高得多。专业捕捞渔民的生产生存空间本来就已经被压缩得很小,再有大批非渔劳力涉足渔场,不仅增加了海洋捕捞强度,损害专业渔民利益,严重影响渔场生产秩序和安全,而且对国有资源配置也是显失公平、不合情理的。农民在国有资源分配中已经得到了耕地,若再来争夺海洋渔业资源,明显属于“双重占有”。
四是中日、中韩两个渔业协定的生效实施,导致舟山市3000余艘渔船撤出传统外海渔场,近2万渔民将被迫失海弃捕;联合国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制度的批准生效,大大增加了开拓远洋、过洋渔业的成本和难度。
渔民失海并非一朝一夕所致,而是一种渐进过程,待到感知到失海时,就已达到相当严峻的状态了。舟山渔民收入连年徘徊,生活水平相对下降,大批渔民被迫弃捕转业,可以说与严重的失海问题密切相关。据舟山市统计资料反映,1996年~2005年的10年间,渔民人均收入增长55.86%,年均递增仅4.54%,远低于同期城镇居民的8.54%和农民的7.02%。而且,据对嵊泗县五龙乡的典型调查,2003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渔民家庭约占60%以上,其中更有30%的渔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500元,只停留在温饱线水平,真正收入较高的只占8%强。亦即,在人均纯收入指标中,至少有30%低收入人群的真实情况被约8%高收入群体所掩盖。自2002年底舟山市政府动员渔民转产转业以来,已涉及转产渔民11000多人。渔民失海甚于农民失地,因此,渔民社会保险应该纳入农村社会保险第一序列。(浙江省舟山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学会 叶斌富)
渔民(本文特指海洋群众渔业捕捞专业渔民)在我国产业人群分类中被划入农业大类,但他们与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有着质的区别,而与采掘工业却有相似之处。首先,渔民不像农民那样,靠耕地保障基本生活所需。其生存发展完全依赖海洋渔业资源。这与采掘工人索取矿藏资源如出一辙。其次,渔民是海洋的最早开拓者,但法律层面上却并不拥有海洋,即使有使用权也是模糊的,类似于使用权证的“捕捞许可”指标、“船只、马力”双控指标也只下达到乡、村,渔民个体一无所有。最近全国人大正在讨论起草的物权法,也未能明确渔民用海的“用益物权人”地位。而且,海洋渔业资源不像矿藏资源那样容易被量化,比采掘业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传统渔场的极度萎缩和渔业资源的严重衰退,使渔民处于失海、半失海的特别时期。成因主要有4个方面:
一是国家经济建设用海大幅侵蚀传统渔场海域。据对舟山海域用海情况调查,各类非渔用海占用舟山传统渔场海域面积已达50%以上,其中如临港工业、重点工程项目用海已遍布舟山群岛各主要岛屿,所占用海域均为历史上的传统渔场和资源生物学上的产卵、育雏海域;海底管线密布,已达178条之多,管线路由两侧各2海里均规定为禁止渔业作业区域,因而占用渔场海域面积在1万平方公里以上;高速发展的港口及其海运业,不但港口、锚地和航线占用近海传统渔场海域近1万平方公里,而且过往和进出舟山海域的大型海轮数量剧增,航线纵横,使得大轮和渔船的碰撞事故成为海上最大的安全隐患。据统计,1998年以来,在舟山海域已发生此类事故93起,碰沉渔船55艘,死亡渔民138人,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
二是难以估量的工业三废污染危及海洋生态和海洋渔业资源。据2004年《舟山市海洋环境公报》反映,舟山近海海域被严重污染的面积高达8556平方公里,中度受污1086平方公里,轻度受污1870平方公里,合计受污面积已达舟山近海传统渔场海域面积一半,致使赤潮频发、海域生物数量锐减、质量下降,原本富饶的渔场被荒漠化、半荒漠化。污染已成为海洋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的最大祸魁,使得渔民只能望洋兴叹,沦为失海半失海的弱势群体。
三是非渔劳动力下海竞捕,致使海洋捕捞强度失控,专业渔民利益严重受损。据对舟山市的调查,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大批农民陆续涌向海洋捕捞,目前在舟山从事海洋捕捞的非渔劳动力高达1万余人,约占全市捕捞总劳动力的15%。据反映,这一比例在大陆沿海地区还要高得多。专业捕捞渔民的生产生存空间本来就已经被压缩得很小,再有大批非渔劳力涉足渔场,不仅增加了海洋捕捞强度,损害专业渔民利益,严重影响渔场生产秩序和安全,而且对国有资源配置也是显失公平、不合情理的。农民在国有资源分配中已经得到了耕地,若再来争夺海洋渔业资源,明显属于“双重占有”。
四是中日、中韩两个渔业协定的生效实施,导致舟山市3000余艘渔船撤出传统外海渔场,近2万渔民将被迫失海弃捕;联合国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制度的批准生效,大大增加了开拓远洋、过洋渔业的成本和难度。
渔民失海并非一朝一夕所致,而是一种渐进过程,待到感知到失海时,就已达到相当严峻的状态了。舟山渔民收入连年徘徊,生活水平相对下降,大批渔民被迫弃捕转业,可以说与严重的失海问题密切相关。据舟山市统计资料反映,1996年~2005年的10年间,渔民人均收入增长55.86%,年均递增仅4.54%,远低于同期城镇居民的8.54%和农民的7.02%。而且,据对嵊泗县五龙乡的典型调查,2003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渔民家庭约占60%以上,其中更有30%的渔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500元,只停留在温饱线水平,真正收入较高的只占8%强。亦即,在人均纯收入指标中,至少有30%低收入人群的真实情况被约8%高收入群体所掩盖。自2002年底舟山市政府动员渔民转产转业以来,已涉及转产渔民11000多人。渔民失海甚于农民失地,因此,渔民社会保险应该纳入农村社会保险第一序列。(浙江省舟山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学会 叶斌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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