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上半年工作可圏可点
一、以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为契机,全面开展老旧池塘改造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水产品的自给率、控制率、质量合格率和应急保障能力,作为北京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明确了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将改造水产养殖标准化池塘3万亩,改造循环养殖温室5000亩,建造工厂化养殖车间10万平方米的目标。2011年我市市区两级财政将对池塘改造实行以建代补的扶持奖励政策,标准化池塘每亩补贴1.8万元,循环温室养殖基地每亩补贴4.8万元。按我市《2011年渔业高产高效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2011年渔业高产高效生产基地建设与验收标准》,经评审11个区县,共35个养殖场合格,项目完成后将建成25个标准化基地,10个循环温室养殖基地,总养殖水面1632.2亩,落实市级奖励资金1961万元。目前 30个基地已经开始动工,按计划9-11月进行项目验收和全面总结。为使池塘改造工程保质保量按期竣工。市农业局要求全市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四统一分”的推进方法。即市农业局统一委托监理,统一建设与验收标准,区县农业局统一测绘,统一设计,分户施工。严格遵守建设标准和建设流程,克服雨季汛期等不利条件坚决完成池塘改造工程并确保做到建设一处达标一处。
二、紧紧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全方位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将农资打假执法、水产苗种执法、水产投入执法和日常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质量安全为重点,坚持辖区执法与督查结合,加大执法和督查力度,加强宣传报道,制造舆论氛围,强化监管效果。
(一)不断扩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区建设的内容和范围。
1.不断扩大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范围 根据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的部署,在水产养殖重点区县积极开展依法健康养殖示范工作,今年共向农业部推荐8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2.启动第二批依法健康养殖监管示范区建设工作
2011年进一步扩大示范小区范围,选择密云县碱厂村、平谷放光村、通州区小务村及房山吉羊村围绕苗、料、药及水四个关键点开展监管工作:一是在苗种和成鱼引进及销售环节,加强执法检查和开展违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二是逐步实现渔药和饲料定点配送;三是免费向养殖户提供水质改良剂塘底净,加强水质检测,保证养殖水环境质量;四是抓好《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索证索票管理,健全规范养殖制度;五是提高养殖户知法、守法意识,强化示范区内部管理,形成内部管控机制。
(二)扎实开展水产养殖基地和市场的监管工作,实现农业部2次例行检测合格率均为100%。
1.严格按计划对我市虹鳟、鲟鱼等主要养殖品种进行监测。截止目前,共完成朝阳、怀柔等7个区县107个水产品的抽样工作,并采集95个水产品样本,出具检测数据901个。
2. 加强对农贸市场水产品的抽样检测工作,共抽取水产品样品146份,出具检测数据1432个。
3.在去年京深海鲜批发市场自检试点基础上,2011年又扩充了大洋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回龙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四季兴海水产品批发市场三个自检试点单位。目前,仪器设备和快速检测试剂盒已发放到各市场,各市场也已按照要求开展自检工作。为自检监管工作逐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奠定坚实基础。
(三)开展严厉打击渔业非法添加和滥用禁用药物的专项行动。
我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和《北京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和渔业养殖的特点,制定了《北京市农业局关于渔业养殖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禁用药物行为的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渔业养殖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禁用药物行为的活动,确保实现“五个100%”的年度目标。实现对水产养殖场、垂钓场的宣传100%到位;对养殖场、垂钓场的摸底清查,实现100%覆盖;对养殖场、垂钓场的投入品实现100%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养殖场、垂钓场实现100%发放整改通知;对水产品药残检测呈阳性的水产养殖场、垂钓场,实现100%立案查处。上半年我们主要对全市水产养殖场(户)进行摸底,并对使用环节的渔药、饲料等投入品进行抽检,抽检样品3800多个。在全市所有水产养殖场(户)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3047份,同时要求对全市呈阳性的检测样品100%立案查处。
三、扎实开展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工作,着力拓展渔业生态功能
(一)圆满完成春季增殖放流工作。
上半年春季在全市179处自然水域、河湖及景观水域增殖放流青、草、鲢、鳙、潮白河鲤、细鳞斜颌鲴、红鲫等各类水生生物2100多万尾,有效保护了我市水源涵养区的水质,美化了城市环境。
(二)开展宣传活动,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上半年,我市组织延庆、门头沟、海淀等在“三河十园”开展了增殖放流主题宣传活动,共放流鲢、鳙、草鱼、草金鱼等鱼种10万公斤,为增殖放流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了社会公众的爱鱼、护鱼意识。
(三)加强资源保护和管理,确保“科学放流、文明放流、依法放流”。
全市上半年渔政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进行资源管护,有效打击了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制定增殖放流的验收流程和标准并严格执行,同时实行异地督察制度,确保“科学放流、文明放流、依法放流”。
(四)加快增殖放流地方标准制定进度,统一全市放流标准。
组织中国农大、天津农学院、中科院武汉水生生物所等科研单位和部分区县共同完成了《北京市不同类型水域鱼类资源增殖放流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起草和编制工作,目前该标准已进入专家评审报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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