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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安徽巢湖禁渔半年

日期:2013-02-04 作者: 来源:安徽省农委渔业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巢湖渔业资源,促进巢湖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徽省农委决定自2013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继续实施为期六个月的巢湖禁渔期制度。

  巢湖禁渔的范围包括巢湖主体水域、滩涂及各通湖河流河口水域。禁渔期间,除银鱼、虾、贝类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采用规定的网具进行特许捕捞外,其他捕捞采集水生动植物生产活动一律禁止。巢湖禁渔期制度由省农委依法组织,巢湖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并统一对巢湖水域集中行使渔业行政处罚权,对在禁渔期间的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破坏渔业资源行为,无证和使用禁止渔具违规捕捞行为,以及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依法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渔具和所得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保证巢湖禁渔期制度的有效实施,2月1日上午,巢湖管理局召开了2013年巢湖禁渔动员大会。省渔政局副局长钱东方、巢湖管理局副局长费勤松、吕虎,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伍昌俊出席会议并讲话。巢湖渔政总站、渔政支队全体执法人员、环巢湖一市五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负责同志、部分渔民代表近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巢湖管理局农林水产处陈建群处长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