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通告调整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压实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告调整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实现海洋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全覆盖。
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一项重要的渔业安全生产基本制度,2019年发布实施以来,在便利渔民生产、提高出港效率、强化信息化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渔业安全生产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开展的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也对依港管船安全提出了更高标准。本次调整,扩大了报告范围,将海洋小型渔船纳入进出渔港报告管理;压实了报告责任,规定渔船所有人、实际经营人承担报告主体责任;增加了报告内容,将渔船每次出海前安全隐患自查内容纳入报告,切实强化渔船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不安全不出海”。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组织沿海省份做好通告宣贯落实工作,指导地方加强执法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筑牢海洋渔船安全生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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