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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产苗种生产与管理工作情况

日期:2005-03-28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近年来,江西省渔业生产取得了迅猛发展,水产品总量平稳增长,特种水产品比重和水产良种覆盖率逐年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该省始终重视并加强了水产苗种的生产与管理工作,通过强化水产原良种亲本的调拨和推行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制度的实施,建设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开发和选育了一批地方品种资源, 引进和推广了一批新品种,摸索出了一套强化水产苗种管理的经验。目前,全省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呈现出健康、稳定、协调的发展局面。现就该省水产苗种生产与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西是淡水渔业种质资源大省,仅鱼类就有180多种,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经济鱼类。另外,还有大量的蟹、虾、贝、龟、鳖等水生经济动物以及江豚、娃娃鱼等珍稀野生保护动物。经过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多年来的共同努力,目前,全省水产养殖品种已由过去的7大品种,发展到现在的近70个养殖品种。其中,已驯化的本地野生种31个、自行选育的新品种5个、国外引进种及品种25个、省外引进种及品种8个。据统计,全省目前在册的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共有290余家,其中国有企业107家、集体企业85家、私营企业98家。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有4家、在建的有2家,即瑞昌长江四大家鱼原种场、兴国红鲤良种场、九江彭泽鲫良种场、婺源荷包红鲤良种场已通过验收,南昌鄱阳湖翘嘴鳜原种场和上饶市信州区刺鲃原种场已立项并正在按国家级要求建设。已验收或基本建成待验收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有10家,在建的有10家。即萍乡肉红鲫(黄尾密鲴)良种场、宜春水产良种场(赤眼鳟)、江西云山鄱阳湖中华鳖原种场、峡江斑点叉尾鮰良种场、进贤长江水系中华绒螯蟹良种场、弋阳草龟原种场、上饶泥鳅良种场、万安长吻鱼危 (玻 璃 红 鲤 )良种场、彭泽县彭泽鲫良种繁殖场、靖安娃娃鱼良种场等已建成验收或基本建成待验收;江西省水产引种育种中心、南城鳜鱼良种场、永修斑鳜原种场、万年三角帆蚌良种场、抚州池蝶蚌良种场、都昌青虾良种场、九江黄颡鱼良种场、广丰花鱼 骨 良种场、余干乌鳢良种场和进贤水草供种场等正在抓紧建设。2004年,全省共繁育水产苗种163.98亿尾,其中名特优新等水产苗种产量达65.6亿尾,占40%。发放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255本,发证率达88%,其中,国有水产苗种场发证106本、发证率99%;集体水产苗种场发证81本、发证率95.3%,私营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发证68本、发证率69.4%。

  二、主要做法

  一是建章立制,为水产苗种生产与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全省现有水产苗种生产场(点)大多数都规模小、分布广、经营不规范,长期以来,在水产苗种生产与经营管理方面,以劣充优,危害生产、坑害群众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规范全省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活动,该省首先是加强了立法工作。1998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以地方人大立法形式出台的《水产种苗管理条例》,为全省依法管理水产苗种奠定了基础;其次是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水产苗种管理措施。先后起草并制定了《江西省省外引进水产种苗检测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江西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考核验收办法》、《江西省水产苗种场考核测评实施细则》、《江西省主要养殖鱼类人工繁殖技术规程》等,近两年该省又将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列入了对各设区市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从而从制度、收费标准和操作程序上保证了《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使该省水产种苗生产与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二是加强宣传,为水产苗种管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去年以来,该省充分发挥媒体、网络、墙报等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加强了对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的政策依据、审批程序和功能作用的宣传。一是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公所在地和重点渔业乡村及渔民群众集中地张贴水产苗种生产行政审批公示栏;
二是在互联网上设置水产苗种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三是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审批指南》和《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小册子2万余份,结合送科技下乡和实地咨询,在基层单位和群众中广泛散发;四是在江西省广播电台对农村广播节目“渔业天地”栏目中进行滚动播出,将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的程序、需报送的材料和审批时限等事项直接告诉广大渔(农)民群众,加深了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群众对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的了解和理解,提高了广大水产养殖者对水产苗种生产与管理的认识。

  三是分级负责,为水产苗种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创造条件。为保证水产种苗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该省对水产种苗生产实行了四级管理制:一是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由农业部渔业局审批命名,并颁发合格证,苗种生产由该省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生产许可证;二是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及苗种生产,由省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生产许可证;三是年繁殖鱼苗能力在5000万尾以上的设区市级重点扩繁场,由各设区市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生产许可证;四是年繁殖鱼苗能力在5000万尾以下的县级扩繁场(点),由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生产许可证。

  四是创建检测体系,为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提供组织保障。为确保水产苗种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该省始终把强化水产苗种的检验检疫放在突出位置。2003年,根据全省优势水产品区域布局总体规划(2003—2007年)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到位、整合资源、合理分工、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原则,专门制定了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测及水产种苗检验检疫为一体的渔业环境监测体系综合建设规划,并加快了水产苗种检验检疫体系的建设和工作力度。目前,全省有近20个县、市已正在或计划开展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工作,其中都昌县自筹资金30余万元建成的全省第一个县级水产苗种检验检疫站,深受渔区群众欢迎,渔民群众主动将购进或要卖出的水产苗种送检验检疫站检测检疫。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展,不仅较好地防止了养殖病害的传播和交叉感染,而且防止和杜绝了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损害养殖者利益的发生。

  五是强化培训,为水产种苗管理提供技术、人才支撑。《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凡从事水产种苗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水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和水产种苗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和检疫证。为把好水产种苗的质量关,切实贯彻好《条例》精神,该省通过派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加强了对水产种苗检验检疫人员的培训,到目前为止,全省已举办多期水产种苗检验检疫人员培训班,有110余名水产技术检测人员通过考试合格后,领取了《江西省水产种苗检测员证》,为全省水产种苗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人才支撑。此外,依据《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规定,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还专门印制了《江西省水产种苗检疫证书》和《水产种苗合格证书》,使全省水产种苗检验检疫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六是实行原良种补贴,为提高全省水产良种覆盖率打下基础。为确保养殖品质优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至今,该省加大了对全省水产苗种场亲本更换力度,该省水产局在经费极为紧张的情况下,连续多年对水产苗种场的亲本更新实行了补贴制度,明确规定:凡是从水产原良种场购买亲鱼或后备亲鱼的,按计划由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补贴50%的调种经费。具体办法是: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苗种生产单位的要求,下达调种计划,开具原良种亲本调拨单,由调种单位凭调拨单交纳50%的调种经费后,集中时间统一调运原良种亲本。原良种场在原良种调拨工作结束后,凭调拨单与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结算。良种补贴资金的筹集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从部渔业局下拨的保种资金中筹集一部分;二是该省水产局从年度事业费中配套一部分;三是调种单位自筹一部分。十多年来,全省累计调运长江四大家鱼原种亲本150000公斤,彭泽鲫15000公斤,婺源荷包红鲤2000公斤,兴国红鲤1000公斤。原良种亲本补贴制度的实施既提高了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保种、育种和推广良种的功能,也提高了全省水产养殖良种的覆盖率,目前全省水产良种覆盖率已达55%。

  三、体会与建议

  十多年来,江西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水产苗种生产与管理方面,做到了一手抓水产苗种管理的建章立制和依法管理,一手抓水产原良种体系的建设和原良种的推广,严把了苗种的质量关。但随着水产苗种生产的快速发展和要求的提高,全省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还没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水产苗种检验检疫体系,不少地方和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仅有有资质的检验检疫员,没有专职的检验检疫机构,苗种的检验检疫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到位;二是检验检疫手段和设施落后,绝大多数检验检疫工作仅靠“肉眼”进行,缺乏最基本的检验检疫仪器设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对检验检疫工作的信任程度以及检验检疫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三是水产苗种管理执法难度大,对未经许可或未申领生产许可证而从事苗种生产的单位,业务部门的执法手段和措施远远跟不上,致使执法力度适应不了新时期水产养殖业发展的需要;四是原、良种场保种和苗种检验检疫经费不足,难以有效开展检验检疫和足额保种工作,对提纯复壮和选育工作更是难以开展;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提高水产苗种管理水平,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真正使水产苗种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能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努力提高广大水产养殖者的法制化意识,使水产苗种生产者能自觉遵循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保证水产苗种质量,全面推进水产苗种合法生产和经营。

  二是要全面依法实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要大力推进水产苗种的良种化进程,真正做到依法治“种”,以法兴“种”,保障水产苗种生产的健康发展。

  三是要按照《办法》和《条例》的规定,加大苗种执法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水产种苗检验检疫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水产苗种管理队伍的素质,并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水产种苗市场监管,经常性地开展水产种苗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跨地区调入水产种苗的检验检疫。

  四是要积极争取计划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启动并加快对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机构的建设速度。要尽快完善各养殖品种的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内容和标准,以便基层在管理过程中有据可查。

  五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的扶持力度。增加国家与地方共建原良种场项目和投资力度。尤其是对既有地方特色又有推广养殖价值的优良品种,要优先扶持建设,如该省的池蝶蚌、肉红鲫、花鱼骨等品种,极具开发价值且有一定的开发基础和规模。要加大科技攻关力度,为我国水产良种化进程的加快创造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