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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大力宣传水产养殖用药管理制度

日期:2005-11-25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一、 当前水产养殖用药概况
  巴彦淖尔市水产养殖用药管理严格执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申报无公害生产基地认定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工作的开展,加强全市各养殖场站投入品的监管力度,杜绝使用违禁投入品,渔药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的规定执行。各养殖场点用药需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逐步建立用药处方制度。并通过强化水产养殖病害测报与防治工作,使渔业用药管理初步走上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 用药管理具体措施
  1、为进一步落实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精神,该市渔业主管部门非常重视无公害渔业基地建设问题,并于2004年春季组织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渔业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管工作,各养殖场点分片派出科技人员,对渔病防治进行综合防治,科学用药,一旦发现较大的病害发生,及时测报,召集科技人员及时会诊,科学防治,合理用药,确保水产品无公害化。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鱼塘和鱼种必须进行严格的清塘消毒措施,鱼类养殖严格按照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规程操作。

  3、采取综合养殖、生态调控、综合防治的措施。选用饲料营养安全,要注意饲料来源是否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受潮、发霉、腐烂、变质及受污染的饲料,饲料中添加剂、抗生素、促生长素等成分的添加要严格按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

  4、正确选用渔药,使用的鱼药要有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不得使用“四无”伪劣鱼药。

  5、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鱼药。少用激素鱼药,限制鱼药品种和用药量,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禁用的鱼药品种。

  6、严格遵守鱼药安全使用准则和安全间隔期,不得为追求防治效果而随意加大剂量,严格执行起捕前鱼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如漂白粉为5天,二氧化氯为10天等。

  三、 一些成功的经验:出台和制定奖罚分明的用药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渔政人员和渔业科技人员分片承包,对渔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与监督实施,不定期对鱼药市场进行检查、清理、整顿,力争从源头堵住用药管理监管不力的漏洞。确保全市渔业用药管理规范化,所生产的水产品无公害化。

  四、 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

  (一)存在问题

  1、养殖场地点多面广,科技人员缺乏,渔病防治难度大,用药管理监管力度不足。

  2、鱼病检测设施匮乏,人们只能通过肉眼和经验诊断鱼病,诊断鱼病的时效性差,准确率低,用药的盲目性大,用药量大,效果不好。

  3、渔药厂家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同时也造成的用药周期长,用药量大,效果不好。

  (二)今后打算

  1、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渔民对水产品安全的认识,自觉参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杜绝使用违禁投入品,加强对渔民有关养殖用药的技术培训和监督,使养殖用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2、国家禁用的渔药如孔雀石绿、呋喃类药物等应严禁在本地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3、选择一些质量好,绿色的无公害的渔药厂家的产品在本地渔药市场销售。

  4、有条件对于外来种苗要严格检疫,严格消毒,对于不能进入本地的苗种严禁进入,防止病菌带入本地水域。

  五、用药记录制度的建立
  各养殖场、养殖户,在市、旗、县、区水产技术人员的监督和帮助指导下,统一建立养鱼用药时间、地点、药名、用量以及使用药周期和用药次数,防治效果的记录,并形成制度化,各级水产技术人员经常巡回到各养鱼场、养鱼户中,为其及时诊断病情,对症下药,做好渔病的防治工作,为其介绍和推荐质量好的渔药,做到安全用药安全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