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两县出台特色水产养殖奖补政策
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作用,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渔业,加快县区渔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按照省政府“实施水产跨越工程,扶持水产大县建设”总战略,根据《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和《合肥市现代渔业发展规划》精神,安徽省合肥市长丰、肥西两县相继出台特色水产养殖奖补政策,在市级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
《长丰县新建标准化龙虾养殖示范基地奖补办法》规定,2009年8月20日-2010年12月31日,在该县境内投资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300亩以上淡水小龙虾养殖示范基地。经验收合格的,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投资到位资金总量的40%给予一次性奖补。
《肥西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规定,对新开发淡水小龙虾苗种繁育基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年繁育虾苗2000万尾以上;新开发淡水小龙虾集中连片养殖基地,池塘养殖300亩以上、稻田养殖400亩以上,给予5万元配套奖补;对新开发鳜鱼繁育基地,连片100亩以上且繁育规格3cm以上苗种200万尾以上,给予配套5万元奖补;对新开发黄鳝网箱养殖连片3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1000箱,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奖补3万元;500亩以上、2000只网箱、带动农户150户以上,奖补5万元;1000亩以上、4000只网箱、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奖补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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