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鳗鱼养殖情况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鳗鱼养殖情况调查的通知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海南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鳗鱼养殖国,鳗鱼是传统的优势出口水产品。2011年,欧盟将欧洲鳗鲡列入《濒危物种进出口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限制贸易。去年以来,美国等国家又提出将日本鳗鲡等物种列入CITES附录,提案如获通过将对我国鳗鱼产业造成严重影响。经商议,我国与东南亚各鳗鱼养殖国家和地区决定通过加强国内鳗鱼养殖管理、开展养殖企业登记备案等措施,加强鳗苗资源管理,应对限贸提案。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我局现开展鳗鱼养殖情况摸底调查,请你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统计,填写《鳗鱼养殖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10月31日前将调查表反馈至我局养殖处。
联 系 人:王丹
联系电话:010-59192993
电子邮箱:aqucfish@163.com
附件:鳗鱼养殖情况调查表
农业部渔业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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