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提供水产苗种免税进口相关材料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
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丰富水产养殖品种,降低水产养殖成本,增加渔民收入,2013年,我局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3年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3]13号)的规定,办理水产苗种进口免税审批。现按照《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免税进口执行情况总结和明年进口计划申请。请你厅(局)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2013年水产苗种免税进口批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填写水产苗种免税进口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请你厅(局)填写2013年水产苗种免税进口情况汇总表和2014年水产苗种进口计划汇总表(见附件3、4)。
二、已经批准进口申请但当年实际未进口的,请企业退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请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2013年水产苗种免税进口情况汇总表、2014年水产苗种进口计划汇总表发送至我局养殖处邮箱aqucfish@163.com,企业退还的申请表寄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渔业局养殖处(邮编:100125)。
联系人:王丹 王子恒
电话:010-59192993
传真:010-59192918
农业部渔业局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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