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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黄骅、海兴渔区全力抢险救灾

日期:2003-11-24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10月11日凌晨,河北沧州沿海遭受特大风暴潮灾害,海上风力达10—11级,海潮持续猛涨,最高潮位达5.64米(黄骅港观测潮位),海潮沿河上溯15公里,黄骅市31个沿海渔村、海兴县海丰村(纯渔村)受到海潮袭击,部分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和虾池、渔船、码头、船台、盐台、房屋等生产生活设施损毁。据黄骅市和海兴县的初步统计,这次风暴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3261万元。

  灾情发生后,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省水产局胡金城局长、养殖处顾国清处长、综合处王爱军副处长,立即于10月12日上午赶赴黄骅市和海兴县,深入渔村、码头和养殖场点,对受灾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

  沧州市各级领导对抢险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张庆华、市长郭华等同志带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顶风冒雨赶赴灾区,视察灾情,指导抗潮抢险工作。黄骅市、海兴县均立即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挂帅的防海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转移安置、物资保障、医疗救助、宣传发动等领导小组,实行科局分包受灾村责任制,分头落实各项抢险工作。截止12日上午8:00,风暴潮基本消退,整个沧州沿海地区无一群众伤亡。

  风暴潮消退后,黄骅、海兴两市县立即组织召开了渔区抗灾自救紧急会议,要求灾区干部群众摒弃畏难怵头和“等靠要”等消极思想,立即行动起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积极投身到生产自救中去。在具体措施上,一是积极救助帮扶,妥善安排好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做好灾情的调查分析,摸清底数,制定了详细的救灾方案,重点解决好受灾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就医、就学问题。二是抢修水毁工程,有效降低灾害损失。重点开展了对桥、路、电、讯等虾池、盐田等基础设施的维修工作,并紧急筹措110余万,用于修复工程的启动,责成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分头组织实施,目前已投入人力500余人次,动用机械30余台(套),动土方3万方,修复道路5公里。三是做好安全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对校舍、卫生院、敬老院、加油站点及农村危险房屋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及时进行抢修和维护,排除不安全因素。四是维护渔区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对受灾村庄及时派驻警力,帮助村民抗灾自救,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灾情过后人心不散、社会不乱。同时,潮位下降后,立即派专人赶赴码头,组织打捞船只,调度渔船停放,确保不发生混乱和打架斗殴事件。五是抓好渔区秋季生产,积极主动地搞好自救。重点抓好秋虾捕捞生产、未受损失虾池的后期管理和以貂狐为主的渔区养殖业。同时,以水产品加工、市场建设、海洋运输、临港工业和劳务输出为重点,积极谋划项目,大力发展海区二、三产业,把灾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