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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检查组结束对福州市的检查工作

日期:2004-12-15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福建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日前结束对福州地区的检查工作,此前检查组先后三次分赴福州各市、县、区开展海洋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检查。12月10日,检查组在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就福州市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专题反馈。会上,检查组对福州市各级政府、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在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强调:一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尤其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市、县(市、区)局要尽快加挂渔监和船检两块牌子,履行其职责;二要继续结合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加大对“三无”、“三证不齐”渔船、自制泡沫船的执法力度,对小型渔业船舶违章载客、超载、人货混装的应严查重罚,以消除恶性事故隐患;三要继续重视对福清市洗花蛤和连江县洗虾蛄等季节性作业的安全生产隐患的专项整治;四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监机构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责任制的落实,对渔船未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和通讯设施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应责令停航,把隐患消除在港内;五是要督促各县(市、区)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尽快提高职务船员和船员上岗持证率,加大对职务船员证书的监督检查,要和“三证”年审工作结合起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年审;六是要提高渔业船舶投保率,要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从保障渔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动员鼓励渔民参加船东互保,不断扩大互保面,全面开创互保工作新局面;七是辖区内渔监船检机构要把好渔船检验关、年审关、渔船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及船员培训、发证工作。同时要求市局对这次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力争不出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创建“平安海峡”、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