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珠江局长在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尊敬的牛盾副部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你们好!首先我代表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热烈欢迎莅临广东参会的农业部有关司局领导、各海区局领导、全国兄弟省市的领导以及各有关企业的领导和代表们,同时也对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再次选择在广东召开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会议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此,我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一年多来,我省继续推进和完善海洋与渔业统一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服务渔民的宗旨,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体系,全面加强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工作,为保障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近两年来广东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个简单的汇报。
一、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广东省是全国的渔业大省之一。全省海岸线长3368公里、海域面积45平方公里,共有渔港135个,各类渔业船舶近7万艘,专业渔民95万人。2004年,全省实现渔业总产值900亿元,增长13.8%;水产品总产量达665万吨,总产值481亿元,占全省农业总产值的22%;全省渔民人均纯收入为6900元,劳均纯收入14800元。
在渔业经济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渔业管理问题,特别是渔船管理问题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跟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渔船的安全隐患和“双控”问题长期以来影响着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我省渔船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管理难度很大。由于渔业船舶检验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渔船和重要设备受检率低,渔船未经检验就下水作业,不具备建造资质的“沙滩船厂”违规建造渔船,渔船超期服役等问题比较普遍,构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全省每年因船舶安全性能造成的事故占事故总量的七成以上,给渔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同时,由于盲目造船和“三无渔船”现象的存在,加大了渔业资源的压力。
渔船是渔业生产的重要工具和载体,渔船的规范化管理既是渔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又是渔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在对每一艘渔船从审批、建造、检验、登记、发放捕捞许可证,到改造、维修直至最后报废注销的整个管理程序中,渔业船舶检验又是贯穿始终的最基础性的工作。因此,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又是渔业船舶管理的第一环节,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做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国家渔业战略结构的调整、渔区社会的稳定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按照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的总体要求,通过对渔船管理工作重要性的正确分析和认识,我局近几年来对渔船管理工作,尤其是对渔业船舶检验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配合压减捕捞强度和渔民转产转业工程,坚持严格把关、完善规范、健全体系、强化服务,全面提升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水平。
二、改革创新执法体制,全面推进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开展
在海洋与渔业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针对我省原来条块分割的海洋与渔业执法管理体制的弊端,并考虑到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检验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统一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按照农业部提出的渔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思路,从2001年开始,我省开始了全省海洋与渔业统一综合执法的机构改革工作。在原来渔政海监总队、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总队和渔业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重组,成立广东省渔政总队,加挂“广东省海监总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牌子,实行综合执法,统一履行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的职能。通过实行统一综合执法,统一了队伍,整合了管理资源,降低了执法管理成本,避免了管理上政出多门,多头执法和重复收费等现象,增强了队伍综合力量,提高了执法效率。同时,也为全面提升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水平打下良好的体制基础。
在进行机构体制改革的同时,我们重点加强了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体系的建立健全。机构改革后,我省各市、县级渔政机构统一加挂船检机构的牌子,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102个。在国家渔检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我省所有现设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通过了资格认可,与此同时,我们对全省21个市及其所辖区、县的检验机构所管辖的范围、工作的职责以及具体的分工予以明确规定。我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形成了完善的省、市、县三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网络体系,彻底改变过去我省一些地区跨属地检验和委托检验等不规范现象,使船检工作步入正规化、法制化轨道。
此外,我们建立了省、市、县(区)三级船检业务培训机制,加强验船师队伍建设。我们按照改革后所构建的省、市、县三级船检业务分级管理体制框架,提出以人为本,建立完善的省、市、县三级船检业务培训机制,加大检验业务培训的力度。目前,经过各级培训考核,获得验船资格的工作人员人数已达597人,为全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改革之后,我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定性为行政执法机构,纳入新总队统一执法的格局之内,船检工作机制由过去单一的技术监督,变为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新的模式。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坚持统一综合执法,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加大对渔业船舶实施强制检验的力度,推动了船检工作有效开展。
(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有声有色
按照农业部及国家船检局的统一部署,去年我们发动全省渔政队伍的力量,认真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首先通过《条例》执法检查活动开展广泛深入地法律法规宣传,在渔区(村)、渔港码头、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船用产品生产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为贯彻《条例》要求,提高渔业船舶检验率,保障渔航生产安全,营造了渔业船舶依法接受检验的法治氛围。在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全省共出动执法船135艘(次)、执法快艇455艘(次),执法飞机5架(次),执法人员2770人(次),共检查各类渔业船舶6480艘。通过执法检查,有效地提高了全省渔业船舶检验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加强了检验机构的队伍建设,极大地促进了我省渔业船舶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们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做法、经验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得到了国家渔检局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二)船用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初显成效
去年我们还结合《条例》执法大检查,开展了以整顿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市场为目的的“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全省进行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对渔业船舶的消防、救生、通信、导航以及信号等共10大类20种船用安全产品进行了全面排查,摸清了一些伪劣产品的流通渠道,同时把查到的伪劣产品送到有关的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并将不合格的检测结果予以曝光及通报处理,采取措施堵截流入我省伪劣船用产品的源头,有效地遏制了伪劣产品在我省渔业市场的滋长。
(三)渔业船舶安全监督检查扎实有效
渔业船舶检验目标的实现和渔业船舶安全保障离不开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我们首先重点把好渔船进出港签证第一关。各级渔政队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管理办法》实行“四不签证”,对“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未按规定配足职务船员和配备消防、救生设备的渔船、违反规定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渔船以及危险天气情况下要求离港的渔船,一律不予签证,严禁出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限期整改,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在把好签证关的同时,我们每年至少组织2~3次的全省渔航安全联合大检查。今年5月25日至6月5日,我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35号)和2005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组织实施了全省夏季渔航安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本次渔航安全大检查行动出动渔政人员4681人次,出动渔政船201航次,出动渔政快艇518艘次,检查渔船14091艘,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渔船2786艘。
(四)清理取缔非法修造船厂成绩斐然
2003年,我们通过省政府发文,成立了由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工商、质监、交通、海事、打私办、公安等单位参加的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小组,开展全面的清理取缔非法修造船厂(点)专项行动。共取缔无证照非法修造船厂(点)222家,清理整顿证照不齐的修造船厂(点)145家,拆解在建和改装船舶16艘。
为巩固执法成果,我省惠州船检部门于去年8月在地方政府牵头组织下,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非法修造船厂继续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封了3间“沙滩船厂”,没收造船工具、材料一批,并对现场查获正在非法建造的3艘木质小渔船依法进行了销毁。阳江船检部门也联合市打私办于今年三月开展了清理取缔非法修造船厂专项行动,对东平渔港周边10间造船厂、10间维修船排厂进行地毯式大检查,共对6艘违规在建船舶进行了查处。这些清理取缔非法修造船厂的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非法修造船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渔业船舶修造的正常秩序,保障渔船的修造质量,有效地遏制了“三无”渔业船舶产生的源头。
(五)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安全监管走上正轨
为杜绝“沙滩造船”,防止船用产品的粗制滥造,保护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好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的安全监管关,近年来,我省一直把渔业船舶的设计、修造船厂以及船用产品的认可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成熟一家就认可一家。到目前为止,全省现有纳入管理的渔业船舶设计单位12家、渔业船舶修造厂123家、渔业船舶船用产品企业80多家。另外,为把渔业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以及所使用船用产品的生产的安全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去年由省里举办了首次质检员培训班,对全省120家渔业船舶修造厂和产品企业的近130名质检员进行了培训与考核,为把好安全质量第一道关创造了条件。
(六)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整体水平上新的台阶
通过努力,去年我省大中型渔业船舶的受检率达到82.82%,比前年提高4个百分点,船舶技术状况日益改善,检验质量稳步提高。此外,我们通过现场检验,严格把关,有效地促进了我省船用产品的配船率与持证率。继在全国渔业系统内率先对渔船用紧急逃生呼吸器开展了型式认可工作之后,又在引导船用产品特别是通信导航设备的国产化率方面开拓创新,改变进口设备独霸国内市场的局面。
三、坚持依法行政和服务渔民的宗旨,提高服务水平,减轻渔民负担
(一)积极探索远洋渔船境外检验管理的新思路
目前在我省注册的远洋渔船共有115艘,分别隶属于10家远洋渔业公司,作业区域分布在太平洋的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斐济、马绍尔、密克罗尼西亚及印度洋的斯里兰卡、马尔代夫、缅甸、印度等国。为促进我省远洋渔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把远洋渔船的检验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抓好,制订措施、严加把关,当好我省远洋渔业企业的技术参谋。按照国家渔检局的委托安排,03、04年我省派验船师参与国家渔检局组织实施的远洋渔船境外检验共71艘、执行的远洋渔船境内检验共52艘。此外,还派员参与国家渔检局组织实施的到境外对美国ACR、韩国三荣通导无线电设备的型式认可工作。
此外,还根据部局的要求,积极参与境外渔业生产安全的海事调研和探索检验管理的新思路、新对策。一是派员与部局专家一起往斐济,对国内公司一艘新造玻璃钢渔船投产作业后出现的海事事故进行勘查调研,并参加了国家渔检局组织的专家技术论证,对今后此类玻璃钢船型的技术改造和性能提高提供了有价值的解决方案。二是制定远洋渔船检验的有关规定和指南,有效开展远洋渔船检验工作;另外还结合多年境外检验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制订既满足规范要求又能为企业节省开支的境外救生筏检修的实施方案,加强安全设备的检验。三是积极推进远洋渔船检验管理制度的改革,为远洋渔船的检验提供便利,促进远洋渔业的发展。
(二)开展专项调研,为南沙渔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外渔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65号)要求,以及农业部关于《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农渔发〔2003〕50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南沙渔船的安全生产管理,在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的重视支持下,我局制定了《南沙渔船安全生产专项调研工作方案》,对我省赴南沙生产作业的国营和群众渔船的技术状况、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生产作业等方面情况展开调研,草拟了《南沙渔船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调研工作由省海洋与渔业局领导亲自挂帅,并于今年五月带领船检人员在江门市主持召开了南沙渔船安全生产专项调研工作会议,全面启动调研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大胆试点,为推进我省休闲渔业的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发展休闲渔业,是加快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响应国家减船转产政策的必然选择。在全国尚未出台休闲渔船统一具体检验标准及其监管规章的情况下,我局坚持实事求是,扶持发展的原则,通过深入调研,从我省的实际出发,根据广东省人大通过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中有关积极扶持发展休闲渔业的规定,我们起草了《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呈报省政府审批。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们初步解决了休闲渔船作业水域、船舶检验和人员培训等问题,并基本理顺了与有关部门的管理关系,共同加强对休闲渔船的安全监督,保证了休闲渔业试点工作的顺利进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开展渔业船舶延期报废检验,维护渔民利益
为贯彻农业部《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和《关于实施<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部船检局制定的《渔业船舶延期报废检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们组织成立了省级以及全省5个片区渔业船舶延期报废评定专家组,做好我省渔业船舶延期报废的评定、检验工作。截止去年底为止,全省共组织召开16批次渔业船舶延期报废专家评审会,对739艘渔业船舶进行了延期报废的有关技术评定。对这项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且涉及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的稳定的工作,做到严格把关、公正服务。
(五)争取政府支持,为渔民安全设施配备提供帮助
为贯彻落实今年初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常务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解决长期以来全省渔船渔港安全设施配套项目的欠帐问题,我们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政府请示,提出通过立项由省和各市县财政投入1700万元,用于全省渔船集体救生设备的配备。目前,这一建议正由省安委会牵头组织论证。这是我们今年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之一,主要解决目前全省渔船的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样做既有利于减轻渔民的负担,又保障了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清理涉渔收费,减轻渔民负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精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我们积极参与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组成的联合调研小组,就清理涉渔收费、减轻渔民负担问题开展调研,并提出了《关于清理涉渔收费减轻渔民负担的意见》。提出取消不合理收费,适当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每年减轻渔民负担5600万元,减幅达到58%。其中,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按现行标准的50%征收。今年4月,省政府已正式批准并转发了《关于清理涉渔收费减轻渔民负担的意见》,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在国家渔检局的领导和支持下,我们以改革为契机,通过整合资源、调整职能和强化渔业船舶检验队伍建设,打开了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新局面。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目前还存在全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开展不平衡、基层检验人员的工作水平仍然较低、内陆地区的船检工作亟待规范、部分渔业船舶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尚未能消除等等不足。
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工作任务面前,我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机制和方法,增创广东海洋与渔业执法的新优势,开创我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我省海洋经济的“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创建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广东渔业而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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