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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展《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修订调研工作

日期:2005-11-02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为促进渔业船舶的更新换代,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强化渔业船舶监督管理职能,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受农业部委托,于近期正式启动了《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修订工作。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完成北太平洋公海作业鱿鱼钓渔船等船型报废的修改方案(《关于〈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修订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确定项目负责人、进程安排、调研时间、调研地点。同时以省海洋与渔业局名义印发了《关于征求〈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修订意见的函》(浙海渔船〔2005〕20号),请宁波、舟山两地海洋与渔业局协助我局完成各地的调研工作。

  10月上旬,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在宁波、舟山两地分别召开了《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调研座谈会,邀请当地渔业企业、船东、渔民、渔船设计单位、渔船修造企业、渔政、渔港监督、渔船检验、远洋渔业管理等各界代表,广泛听取、充分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按照科学、合理的 原则提出了修改方案和修改说明,我局在汇总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上报〈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修订意见的函》(浙渔检函〔2005〕20号)。

  2005年10月20日,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信德利副局长带领船检处何平处长、李志平副处长、李志江等同志到浙江省进行《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调研。10月20日下午,在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召开了《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修订调研会,信德利副局长带队的调研组、省海洋与渔业局刘向东副局长、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陈军民局长、李芳副局长、毕志学副局长、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刘定康助理调研员、渔政渔监处施杭城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中,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对《规定》修改的原因、背景作了充分分析,并提出了七大修改意见供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参考。

  为更好地掌握第一手资料,10月21日,部局信德利副局长带队继续赴舟山、温州、台州等基层一线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