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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阴县规定持“二证一照”方可捕捞

日期:2006-04-12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渔政管理和实行春季禁渔的通告》(湘政告[2006]1号),进一步明确了水产养殖与渔政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

  《通告》规定,县辖湘江江段、资江江段和南洞庭湖从4月1日至7月1日实行春季禁渔。凡在该县从事天然捕捞渔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该县渔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证”和“渔船牌照”,并通过一年一度的年检和注册。凡在该县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到当地渔政站办理水面养殖使用证和按规定交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凡从事鱼苗和渔用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到该县渔政部门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所有水产品必须依法经过严格检疫,方可出入境和上市销售。工矿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直接向渔业水域排放污水和废弃物。维护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在养殖水域内偷鱼、毒鱼、抢鱼和渔用伪劣产品以及破坏养殖生产设施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