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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业报:我国颁布船舶行业准入标准

日期:2007-04-17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本报讯(记者 周泉涌)国防科工委4月9日宣布,我国第一部船舶生产企业的行业准入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简称《船企评价标准》)已于3月23日正式颁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国防科工委副主任金壮龙介绍,历时两年半编制完成的《船企评价标准》首次对全国船舶生产企业的基本生产条件要求进行了统一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舶生产(包括建造、改装)的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适用范围基本涵盖了我国大中小型船舶生产企业。

  近年来,我国船舶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06年,全国造船完工量1452万载重吨,新承接船舶订单4251万载重吨,手持船舶订单6872万载重吨,分别占世界市场份额的19%、30%和24%。我国造船产量已连续12年位居世界第三,新承接船舶订单占世界市场份额突破30%,位居世界第二。

  船舶工业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船舶生产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受旺盛的水运市场需求推动,中小型船舶制造企业数量剧增。据国防科工委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统计,全国共有各类船舶制造企业约3000家,其中规模以上的造船企业431家,总体呈企业数量偏多、水平较低、小而散的局面。有相当数量的中小型造船企业普遍存在生产硬件条件差、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质量意识淡薄等问题。

  2005年4月以来,交通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和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开展了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纳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造船厂(点)共1050家,约占造船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通过专项治理,各地共关停并转造船厂(点)457家,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违规造船现象,全国中小型船厂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普遍得到改善,船舶建造质量不断提高。

  与此同时,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国防科工委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加大了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工作力度,组织制定了《船企评价标准》等行业管理标准。该办公室负责人张相木表示,《船企评价标准》实施后,全国50%~60%的船舶生产企业可以达到标准要求,20%~30%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也可达标。如果企业经技术改造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就将进行关停并转。

  据了解,《船企评价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国防科工委正在推进《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条例出台后将对船舶生产企业实行许可证管理,从而将推荐性的标准升级为强制性的要求,使政府对造船行业的监管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