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规范》宣贯会在贵阳召开
2008年11月11日至13日,《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规范》(2008)(以下简称“玻璃钢渔船规范”)宣贯会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来自全国渔业船舶检验系统、玻璃钢渔船设计、建造单位200名代表参加了宣贯会。香港海事处应邀参加了玻璃钢渔船规范研讨会。部船检局法规处处长唐金龙主持宣贯会。
唐处长首先介绍了新版玻璃钢渔船规范的特点,一是改革了玻璃钢传统“糊制工艺”,二是建立了“成型工艺认可试验”制度,三是增加了“修补部分”的具体内容。另外他阐述了法定检验规则与建造规范的关系与区别,包括规则和规范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规则和规范的差异等。最后,唐处长强调要深入学习和贯彻玻璃钢渔船规范,玻璃钢具有其突出特点,在性能和稳定性方面、经济和安全方面优于木质,玻璃钢船舶成为世界船舶发展的方向和趋势,许多国家已将玻璃做为作为制造渔船的首选材料。颁布符合中国渔船工业发展的玻璃钢渔船规范,推动以玻璃钢代木,推广节能型玻璃钢渔船的建造,既符合世界渔船发展潮流,也是节约型社会要求,更是科学发展观的充分体现。希望各省渔业船舶检验局要在本次宣贯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玻璃钢渔船规范的宣传、学习与培训,为我国玻璃钢渔业船舶的技术进步、发展做出贡献。
编写组成员李新华、王宝棻、赵元锋、李瑞华、陈欣等专家对玻璃钢渔船规范的编写过程、编写原则及部分条款进行了详细宣贯。宣贯后与会代表与各位编写专家就玻璃钢渔船规范展开了热烈地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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