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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渔业船舶生产企业认可启用新标准

日期:2010-01-20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根据部船检局的要求,对渔业船舶生产企业认可启用了国家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下称《评价方法》)进行认可。

  新标准对船厂认可在船厂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生产基本条件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在质量管理方面,《评价方法》要求一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应建立与船舶生产相适应的、符合GB/T19000或ISO9000标准的质量体系,取得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二级、三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应建立与船舶生产企业相适应的、符合B/T19000或ISO9000标准的质量体系,并建立与质量体系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其它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相比以前的认可要求,在软件方面的要求有了较大的提高,促使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加强自身的质量管理,达到提高渔业船舶修造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