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召开渔港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
8月22~23日,福建省渔港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在莆田召开。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陈泽銮、副巡视员梁火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到会指导。沿海设区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负责人,重点沿海县(市、区)渔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建的中心、一级渔港项目法人代表,及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了“十一五”福建省渔港建设和管理情况,部署“十二五”期间工作任务;对拟出台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的通知》作了交流探讨。沿海5个设区市分别介绍了“十一五”期间的做法和经验;厅渔政渔港监督处对渔港的经营管理问题作了部署,计财处介绍了全省渔港建设情况和下一步的规划。
陈泽銮在会议总结时指出,渔港是沿海渔区十分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沿海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渔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渔港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是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需要,是推进渔区城镇化、建设渔区新农村的需要。如果国家十二五渔港规划正式颁布实施,福建省将成为列入全国渔港规划数量较多的省份。同时省里还将根据省级规划上马一批二、三级渔港项目。因此,今后一段时期渔港建设投资规模更大,建设任务更重,建设时间更紧,工作要求更强,社会关注度更高。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力度、积极作为。
陈泽銮要求,“十二五”期间,要重点要抓好7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做好各项配套政策的衔接,加强工作指导,为加快全省渔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二是细化渔港项目前期工作。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梳理,健全前期工作责任制,扭转前期工作滞后的局面;要积极主动做好项目审核、审批、转报、复核等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渔港项目顺利推进。三是加快在建项目进度。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五项制度”;制定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和逐月建设任务,加快项目建设。四是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项目验收工作,在确保基本建设程序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督促已完工的项目早日验收。五是强化日常监管。各级渔业部门要改变“重资金争取轻项目管理”的局面,加强日常监管。今后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而当地渔业部门未上报相关情况的,除追究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渔业部门项目监管失察责任。六是注重施工安全。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资质务必认真审查,严格按照安全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建设过程中不出现安全事故。七是打造精品工程。一定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把港区建成既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求,又具有现代化港口标志的新区。
对渔港的管理,陈泽銮强调,一要积极履行对渔港的安全监管,认真贯彻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我省一级渔港监督机构建设的意见》,严格落实人员、经费和设备,保障渔港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同时,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三无船舶”清理整顿工作。尤其要严查港内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渔港消防设施配备、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渔船职务船员和救生设备配备等,做到责任到位、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二要规范渔港经营许可,发挥渔港整体功能,提高渔港建设投资效益,促进渔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会上,梁火明通报了“十一五”期间福建省渔港建设情况。他说,“十一五”期间,福建累计投入建设资金4.62亿元,共投资建设104个渔港项目,其中中心渔港3个、一级渔港9个、二级渔港24个,三级渔港68个。目前我省海岸线每60公里有一个二级以上渔港,比“十一五”建设前缩短84公里,渔船就近避风率从原来的45%提高到55%。新增容纳渔船1.26万艘,缓解了全省沿海渔船回港航程远、避风难、安全保障低的问题。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渔港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一系列设施的配套,拓展了渔港管理及服务功能,带动了渔区水产品交易流通、冷藏加工、生产补给、休闲渔业等二、三产业迅速发展,拓展了渔民就业空间,增加了渔民收入,同时也促进了渔区经济结构调整,辐射和带动沿海地区乡镇(县)区域经济的发展。
他同时表示,“十一五”期间,福建省高度重视渔港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编制规划,出台政策措施,强化项目管理,较好地完成了预定的目标任务,但渔港建设无论在体制、实施、布局、监管、功能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与渔业生产安全和渔区经济发展需要还不能完全适应,这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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