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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日期:2006-06-06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2006年是深圳市“安全生产管理年”和“基层基础年”。为了从源头上把好水产品质量关,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水产苗种质量的提高,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通知》及深圳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有关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全市水产品质量管理实际,日前,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制定了《2006年度深圳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农林渔业局、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兽药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种苗生产为突破口,以养殖生产为重点,以实施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为手段,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整顿和规范苗种生产经营秩序,规范水产养殖行为,逐步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重点内容

 (一)对种苗生产主体进行全面检查执法

  1.重点检查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要对东部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立档案记录。苗种生产许可证因生产发生变化或时间过期的,要督促其进行整改,重新办理延期手续。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违禁药物,对养殖生产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撤销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2.督促水产苗种场建立健全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纪录

  水产苗种生产场,要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对没有生产记录的,在苗种生产过种中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该局不予市内基地改造资金扶持,并且按照有关法规依法处罚。

  (二)对工厂化养殖场进行检查

  目前深圳市工厂化养殖主要是鲍鱼、鱼类,养殖密度较大,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生产,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检查重点是药物的使用,养殖记录情况。

  (三)对规模水产养殖场进行检查

  结合今年深圳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重点对市内规模养殖基地进行改造,使之达到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标准。检查重点:一是种苗来源情况;二是饲料使用情况;三是养殖过程中用药情况;四是生产记录。

  对于淡水养殖情况,由南山、宝安、龙岗区农林渔业局结合转地后鱼塘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防止个别养殖户在不符合养殖条件的低凹地进行养殖。对有些鱼塘已经改变功能,不属于水产养殖性质的,尽快调整给有关部门监管。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深圳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各区要结合水产养殖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尤其是宝安、龙岗两区要调查摸清淡水养殖情况,并结合转地等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二)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执法检查

  1.6月上旬,该市农林渔业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东部苗种场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由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提供水产苗种场花名册。重点检查生产用药和种苗生产许可证等,并对有嫌疑的种苗场进行药物抽检。

  2.6月下旬,重点检查规模养殖基地生产用药、饲料和生产日志的建立,养殖证的申领,无公害基地认证等,结合今年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通过检查使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认证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3.7-8月检查宝安、龙岗区淡水养殖场。主要检查养殖环境是否符合水产养殖条件,对不符合水产养殖条件的或功能改变的,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