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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海参被列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日期:2008-05-15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今年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烟台鲍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后,近日又发布公告,依法受理烟台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这是继烟台苹果、烟台葡萄酒、龙口粉丝和烟台大樱桃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即将成为烟台市第六个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

  在烟台海参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过程中,烟台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烟台市海参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了烟台海参地理标志保护申报材料,详细阐述了烟台海参的特色,内容涉及产地范围、地理特征、质量特色等。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受理了烟台海参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