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部署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大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大连市制定了《2010年大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要求各相关单位落实好本地区的监测任务及贝类划型监控工作。
一是县市区的抽样工作由各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局的抽样数量制订计划,按排抽样地点、时间、品种,确定专人负责,并做好采样的登记和抽检结果的汇总、分析。
二是市、县检测机构现场采样需县渔政参与,严格依照《水产品抽样方法》的程序和时限进行采样,留样复检的产品要确保三方签字,保证样品采集的客观性和可追溯性。检测方法、限量值按照农业部相关标准执行。
三是检测机构自产品抽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统一报送市局市场与加工处(县站贝类划型检测结果汇总同时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未经市局同意,不得任意公布检测结果。
四是大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及长海、庄河、金州、旅顺4个县级水产品质检站于2010年7月5日和12月15日前将上半年及全年水产品监测工作总结报市局市场与加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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