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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全面开展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

日期:2012-04-12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4月10日,甘肃省农牧厅印发了《2012年甘肃省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了全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首先明确了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专项整治要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巩固基础、完善机制,强化能力、检打联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管理基础,创新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排除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是使水产品药残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在水产养殖环节的使用得到禁止,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方案》确定了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和重点单位。重点产品是水产苗种和虹鳟、金鳟、鲟鱼等特色品种,鲤鱼、草鱼、鲫鱼等主要消费品种。重点单位是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鲑鳟鱼主要生产基地、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无公害渔业生产单位、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以及2011年确定的甘肃省水产品“菜篮子”生产基地。

  《方案》提出了六项专项整治任务。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促进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加强对渔民、养殖加工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引导和帮助养殖户掌握健康养殖和科学用药知识,养成安全生产习惯。二是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严格按照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11项标准、27项量化指标要求,重点对第三、四批示范场开展复查,指导新申报的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管理,健全“三项记录”,新创建5-10个集中连片的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场,使全省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总数达到15个以上。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严格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水产苗种场生产检查,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今后凡参与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的水产苗种供应单位必须为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必须持有省级以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凡有禁用药物检测不良记录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取消参与增殖放流投标资格。四是积极开展渔用物资打假治理行动。重点监管点是渔用饲料中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严厉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行为及无证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对无证生产、销售劣质网具、增氧机、投饵机等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保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以全省主要特色品种和市场消费大众品种为重点产品,以近几年检出问题的地区为重点区域,大力开展产地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今年计划例行抽检4次,每季度1次。配合农业部安排的有关质检机构抽检2次。六是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以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的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标准化生产实施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

  《方案》还对每月的工作重点任务和主要活动进行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