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淳安加大渔政执法力度:非法捕捞(垂钓)将追究刑责
日前,浙江省淳安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对在千岛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构罪标准进行了规范。规定今后在千岛湖水域非法捕捞(垂钓)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价值五千元以上,利用船只在千岛湖禁渔期或禁渔区使用超声波电鱼、炸鱼、毒鱼等,都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好水出好鱼,好鱼护好水”,千岛湖以一湖秀水闻名天下,千岛湖有机鱼也享誉中外,而随着千岛湖有机鱼的名声鹊起,偷捕、偷钓有机鱼行为也日趋严重,对千岛湖渔业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千岛湖湖区水域面积573平方公里,湖岸线长1406公里,仅仅依靠淳安县渔政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已力不从心,必须上升到刑法的层面加大打击力度,才能更好地保护千岛湖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此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标准主要包括:在千岛湖水域非法捕捞(垂钓)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千岛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垂钓)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在千岛湖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禁用捕捞的方法、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曾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上述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在一年内因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禁用捕捞的方法、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实施上述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凡涉及以上任何一项违法行为的,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