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绥中县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督促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规范生产,从而使水产苗种生产与管理得到健康发展,辽宁省绥中县海洋与渔业局结合《2011年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工作是:根据《辽宁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大力推行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努力提高办证率;根据《辽宁省水产苗种检疫实施办法》,开展县境内生产、经营及出入县境水产苗种的检疫工作。重点检验和查处苗种繁育、养殖生产是否按规定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是否购买、储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养殖产品是否药残超标。
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一是水产苗种执法人员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执法检查促进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二是严格查处生产场家销售的苗种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及以劣充优、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苗种的行为;三是严格检查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是否作规范的生产、用药、销售及售前自检等记录的档案建立情况;四是以海参亲体种质检查为切入点,彻底规范海参育苗生产秩序;五是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让全社会监督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者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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