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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粤签署我国首个跨海区渔政管理协作协议

日期:2010-10-20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10月19日,闽粤两省在厦门签署海上渔政管理协作协议。这是两省首次签署跨海区域协作协议,也是我国渔政省际间跨海区域的第一份合作协议。

  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胡学东、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巡视员周彤、中国渔政东海总队副总队长顾道良、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副局长杨朝雷、副总队长罗坚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陈泽銮、中国渔政福建省总队总队长俞乃福、副总队长张思荣、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刘物开、广东省渔政总队副总队长吴大果等领导出席签字仪式。

  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胡学东表示,这个合作协议的签定是在渔业发展的新形势下,在渔业管理工作不断深入的情况下签定的,具有创新性,有利于海洋资源的管理,有利于渔业的发展和更好地服务渔民,有利于渔政的执法标准的统一。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陈泽銮表示,福建渔政与广东渔政历来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长期的渔业管理过程中,两省渔政机构工作交流频繁,人员往来密切,相互之间建立了深厚的友谊。近年来,两省总队通过参加东、南海区渔政局每年在闽粤交界海域组织开展的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在合作上不断取得了新进展,收到了新成效。这次双方签定海上渔政管理协作协议,标志着双方的合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于加强横向联系,消除省际边界的监管盲区,共创省际平安和谐海域,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闽粤海域相连,两省渔业活动交往密切。特别是位于闽粤交界的台浅渔场,更是两省渔民海洋捕捞的重要作业场所。但是,随着两省渔民近年来进入台浅渔场数量的增多,也引发了一些问题,渔业违法行为频发,渔事纠纷不断,海难事故增多。为经过充分协商,闽粤两省渔政总队决定建立协作机制。

  根据协议,今后闽粤交界海域将建立伏季休渔渔政执法协作机制、渔事纠纷处置协作机制,以及闽粤两省渔船碰撞事故调查处理协作机制、渔船遇险救助协作机制。首先,每年伏季休渔期,两省在台浅渔场将确定若干海区,作为共同执法区域。当追查属于对方管辖的逃逸渔船时,应及时将涉嫌违法船舶的情况,通报给船籍港方渔政机构,并提供拍照、摄像等证据材料,协助方应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告知案件移送方。其次,当台浅渔场发生突发重大渔事纠纷时,双方渔政机构应在最短时间内派遣渔政船赶赴现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事件调解实行就近处置原则,如发生地不清晰,由两省渔政总队协商确定主办方。第三,发生两省渔船碰撞事故时,实行联合调查制度。根据事故的等级,两省各级渔政机构应积极配合,事先着手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尽力促成当事双方的和解,维护渔区的和谐与社会稳定。第四,两省渔船若遇险或发生渔业海难事故时,发生地的渔政机构应在最短时间内派遣渔政船,组织事发地周边渔船,赶赴现场展开营救。在海上搜救行动中,双方渔政机构要保持联系渠道畅通,并互通搜救进展信息。此外,在遇到台风、海啸、大风、大浪等恶劣气候时,一方渔船须进入对方港口紧急避险时,对方渔政机构接到求助信息后,要迅速协助提供紧急避险港口,给进港紧急避险的渔船提供锚泊和后勤补给便利。

  同时,两省分别成立了海上渔政管理协作领导小组,每年将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交流协作机制实施情况,共同保护渔业资源、保障渔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