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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阴实行渔政执法“六禁”制度

日期:2006-01-11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依法行政”精神,树立渔政执法队伍新形象,陕西华阴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渔政执法“六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严禁穿着渔政执法制服进入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二是严禁无法定依据或不开具有效票据处罚、收费;三是严禁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钱物;四是严禁私分罚没款物;五是严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相关证书及证件;六是严禁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措施和制度,进一步保证了“六禁”制度落实到位。

  “六禁”制度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该市渔政执法程序,强化了渔政执法队伍管理,实现了“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手段合法化”,为该市渔业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将起到重要保障作用,受到了当地农渔民群众的普遍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