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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卓有成效

日期:2006-01-25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为适应我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后面临的海洋管理新任务,农业部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从2000年开始组织黄渤海、东海和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及沿海有关渔政执法机构开展了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不仅是贯彻实施《渔业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维护我国专属经济区权益的重要执法工作,也是我国与周边国家签订双边渔业协定后渔政管理的必然要求。6年来,我国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渔政巡航体制,为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和海上渔业生产秩序、有效实施双边渔业协定、查处非法捕捞、养护海洋渔业资源、推动专属经济区管理制度稳步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制度初步形成。近年来,农业部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暂定办法》、《中越北部湾共同渔区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规定》等规章,2005年又对《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初步形成了以《渔业法》为骨干,相关规定配套齐全的专属经济区渔政管理法律体系。

  (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队伍初具规模。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一支由农业部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海区局实施,以海区局渔政船为主、地方渔政船为辅,日常巡航和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我国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队伍初步形成。近年来,一是加强了巡航渔政船队的建设,装备水平显著提高。1998年以来利用国债资金项目建设4艘1000吨、13艘500吨级和12艘300吨级渔政船,目前除2艘500吨级和3艘300吨级渔政船正在建造外,其余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成为渔政巡航的骨干执法船。同时,巡航燃油补助专项经费也由2000年的690万增加到2005年的1050万元。6年来,参加渔政巡航的渔政船由2000年的13艘扩大到45艘,其中海区局13艘,地方32艘,大部分巡航渔政船配备了卫星C站、卫星B站、电子海图、多目标跟踪雷达导航系统、数码摄像机等先进的通信和执法设施。二是加强了渔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建设。沿海省级以上及20多个地市级渔政机构均承担了专属经济区渔政管理工作,执法人员基本掌握了专属经济区渔政管理的知识和技能。同时,通过开展遵守“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争创“文明执法窗口”活动,渔政人员执法的自觉性显著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海上渔业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通过认真开展渔船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和强化日常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我国海上作业渔船的持证率由51%提高到85%左右,“三无”或“三证不齐”渔船明显减少,海洋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得到了有效控制,海上渔业生产秩序明显好转。自2000年以来,先后开展了首次海洋渔船普查、清理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渔船持新版捕捞许可证等以渔船管理为核心的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大批非法作业渔船。同时,在每年伏季休渔期间,组织渔政船在休渔制度交际海域、北纬35度线附近海域及其他重点休渔管理海域开展统一执法专项行动,查处违反伏休制度的作业渔船,保障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据统计,6年来累计登临检查渔船17,304艘次,处罚违规渔船5902艘,巡航中观察记录渔船87,337艘。

  (四)双边渔业协定得到平稳实施。通过大规模宣传教育和开展协定水域渔政巡航检查,有效防止了我国渔船非法进入他国水域,维护了协定水域的正常作业秩序,中日、中韩、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得到平稳实施。一是开展了大规模的渔民宣传培训工作。6年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管理机构共编印协定资料汇编和作业须知18版次,协定水域示意图3版,涉外作业渔民培训教材一套,总发放量达20万本(份)以上。举办了不同层次培训班千余场,培训基层渔业管理干部和渔民2万多人;二是及时办理双边渔业协定相互入渔手续。6年内累计向日方提出4755艘次入渔许可证申请,通报产量80572吨;向韩方提出了9171艘次入渔申请,通报产量10.3万吨;批准进入中越共同渔区作业渔船856艘,过渡性安排水域作业渔船423艘;为日方核发了近1000艘渔船的入渔许可证,为韩方核发了近6000艘渔船的入渔许可证。完成了相互入渔的进入水域通报工作,以及协定水域渔捞日志的发放、回收、统计分析工作。制作了许可标识牌,印制捕捞日志发放到作业渔船;三是加强协定水域巡航管理。6年来,共执行协定水域渔政巡航600多航次,其中派出执法船与韩方执法机构在中韩过渡水域进行了14次联合检查,查处违规渔船50艘次。建立了以渔政为主,公安海警、海军配合的北部湾渔业海上联合监管机制,仅2005年就开展了8次渔政、海警联合监管行动,查处并驱赶了一批外籍侵渔渔船,维护了北部湾的正常作业秩序。

  (五)外籍渔船得到有效监管。6年来,通过开展北部湾、西沙、南沙渔政巡航管理和查处外籍渔船专项执法行动,以及在东、黄海我国管辖海域对外籍渔船的巡航检查,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查处,共执行巡航护渔任务48航次,观察记录外籍船舶15174艘次,登临检查外籍船舶2156艘次,处罚外籍渔船110艘次,有效维护了我国海洋权益和渔民的合法利益。

  (六)中外渔业联合执法取得了突破进展。近年来,我渔业执法机构加强了与有关国家渔业执法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实现了派出渔政船与美国、韩国等渔业执法船联合巡航执法的新突破,展示了我国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国际社会普遍好评。自2002年以来,除与韩方执法机构在中韩过渡水域进行联合检查外,还派出5个航次的渔政船赴北太平洋公海执法,对该海域作业的我国鱿鱼钓渔船进行监督管理,有2个航次与美国海岸警备队舰船实施了联合执法。其中,2004年实现了与其巡航飞机的巡航信息交流,2005年实现了与其巡航舰艇编队巡航,并相互交换执法人员到对方船上进行执法观摩和交流。几年来,在美方执法机构的协助下,我共查获11艘大型公海非法流网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