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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11月份渔业执法情况通报

日期:2004-12-22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本月按照上级部署和工作安排,完成海上执法检查59航次,408人次;检查渔船102艘并依法检查其持证及安全设备配备情况;检查炸礁等违反保护区的情况:监管5个港区泊位炸礁6炸次;渔业案件“110”出警及处理情况:共出警11次,均及时处理并进行反馈;海上清障情况:清理违章定置网浮具64个,插网150米。

  一、本月支队查获电鱼船4艘、“三无”渔船1艘,处罚渔业案件12起,罚款人民币6000元,其中:

  (一)处罚在航道锚地上违章从事定置网生产的渔船6起,罚款人民币3600元。

  (二)处罚违反渔业港航规定的渔船4起,罚款人民币1300元。

  (三)处罚未携带捕捞许可证的渔船1起,罚款人民币200元。

  (四)处罚违反保护区管理规定非法采砂的船舶1起,罚款人民币900元。

  二、全力投入全省第五次打击非法海洋捕捞专项联合行动。

  (一)支队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联合行动工作组,制定了《厦门市打击非法海洋捕捞专项行动海上联合检查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行动计划和执法船艇每日行动日程,印发了各种检查登记文书,并于11月29日召开全市打击非法海洋捕捞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对联合行动进行认真部署和发动。

  (二)积极开展联合行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到了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联合执法行动中,我们还注重做好宣传工作,邀请我市多家新闻媒体对行动过程进行跟踪报道,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11月20日各直属大队、各区渔政队伍及其执法船艇按照行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集结地,各项工作准备就绪。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21日零时,各片区同时展开联合执法行动。从21日零时起至30日24时,各直属大队、各区渔政队伍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夜以继日地奋战在打击非法海洋捕捞行动的第一线,打击各类非法海洋捕捞行为。联合行动中,共出动执法船艇26航次96.5航时,执法人员173人次,登船检查各类渔业船舶71艘,处罚违章渔船3起、罚款2000元,查获正在实施电鱼作业的渔船1艘,查扣无船名号小渔船1艘,联合行动有效地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维护了厦门海域正常的海洋渔业生产秩序。

  三、做好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执法检查工作。

  (一)本月例行检查宾馆、酒楼等餐饮场所5家。收缴省级保护动物中国鲎394只(424公斤),对收缴上来的活体按规定及时给予放生。

  (二)对野生动物宣传月检查时发现有违规经营行为的7家旅游工艺品店进行处理,发放《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限期办理相关证件,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实施处罚。

  (三)11月30日晚21时,接“110”举报,直属三大队和渔政渔监科迅速出警,在厦门市东渡水产品批发市场查扣闽D95951货车,车内装载五箱中国鲎(共计370只约400公斤)。在水上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将该批中国鲎押送至第一码头,租用渔船运到鼓浪屿西侧海域,于当晚22时将370只中国鲎及时予以放生。

  四、进一步加强对渔船违反渔业港航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为提高渔业案件的办案数,加强辖区内渔业船舶的监控力度,直属各大队加强对第一码头、沙坡尾、鼓浪屿黄家渡等渔船集中地的检查,努力提高办案数和办案率。

  五、做好中华白海豚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和管理工作。对厦门海域内的5个港区泊位的6次炸礁进行监管。

  六、其他渔业执法工作情况:

  (一)做好2004年度打击电毒炸鱼工作总结。

  (二)汇总《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配套制度的修改意见和《厦门市高崎渔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时上报。

  (三)进一步落实没收电鱼船进行拆解处理有关工作。

  (四)做好本月份的渔业执法案件的数据统计、汇总和分类归档。做好《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表》月报并及时上报省渔港监督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