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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办结舟顺渔2002无证从事北太捕捞百万大案

日期:2005-06-01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5月24日上午9点,在舟山市嘉联拍卖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市场的大厅,随着国家注册拍卖师张锦龙的一声拍卖槌的落锤。舟顺渔2002因无证从事北太非法捕捞,违反渔业法律法规,没收渔船,以99.95万元人民币拍卖,加上罚款9.9万元,一桩百万大案终于办结。这是浙江省继2003年农业部“11.20专案”(北太非法捕捞大案)之后又一起个案超百万的渔政大案。 该船长48.17米,船宽8.5米,船深5.0米,总吨位573 吨,净吨位279吨,主机功率588千瓦,船籍港舟山。船上共有船员37人,除了船长、轮机长、大管轮5个为舟山人, 大副、渔捞长都是从外省(湖北等)用低价雇用来的民工。该船产权证登记注册的所有人(股东)5人,均为舟山市普陀区人。 该船是属北太鱿钓作业船只,2003 年度该船在北太非法从事流网生产,被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取消远洋北太鱿钓作业资格一年”的行政处罚。2004年,又无视国家有关渔业法律法规,在未取得农业部批准的北太生产特许捕捞证的情况下,屡教不改,顶风作案,蒙骗渔政部门,擅自开船到北太平洋(公海)渔场从事鱿钓生产。 据了解:2004年6月初,省渔政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和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指令,将涉嫌无证从事北大生产的舟顺渔2002号船,列入“黑名单”,并通知该船在岸上的几位股东来省总队接受询问。通过查阅有关资料,核实了该船在未取得农业部批准擅自赴北太从事鱿钓生产的事实: 该船于2004年6月8日从沈家门港开船赴北太,6月22日到达渔场。在北太生产期间,捕获鱿鱼为400余吨,鱼货没有装运回国。在渔场分三次直接卖给台湾的“合稳号”、“洋赐号”、“金辉号”船,该船企图想逃避执法部门的查处,谎称于11月22日到达福建龙海,然后把船号涂掉,由于船号已涂掉渔政部门在龙海根本查找不到该船的下落。执法人员通过多种手段,多次查找、察看,终于2004年12月13日上午,全省渔船安全大检查“杀个回马枪”时,被在嵊山以东海域由执行任务的中国渔政33001船渔政执法人员发现,登临检查、现场取证,该船除未持有赴北太鱿钓生产的特许捕捞证书外,船上的职务船员均无合格有效的职务船员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48条之规定,被押送到达舟山市沈家门中心渔港。 舟顺渔2002船无证在北太平洋从事鱿钓生产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和农业部《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7号部长令)之规定,扰乱了北太鱿钓渔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侵犯了广大远洋渔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渔业安全生产。该船在北太从事鱿钓作业,主观意图明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至今已连续二年违规,属屡教不改,尤其是在渔政部门三令五申,叫其主动来向渔政部门报到后,该船不听劝告,反而多次蒙骗渔政部门,给渔政执法办案带来很大阻力,而且擅自将鱼货卖给台湾渔轮,涉嫌走私,情节严重。 由于该船的5位船东都是舟山普陀区人,与省总队的两位总队长是同乡,其中一位还是船东的高中同班同学。在此案查处过程中,违规船东为了减轻处罚,保全船只,四处奔波,上下说情,拉关系、找领导,省总队忠于法律,依法办案,顶住说情风、打破老乡情。根据农业部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决定,对违规从事公海作业的舟顺渔2002船作出了“没收违规渔船,罚款人民币9.9万元”的从重处理决定,受到了广大合法确定洋渔民的称赞。 舟山市嘉联拍卖有限公司是一家起步早、规模大、信誉高,是浙江省船舶拍卖最大的市场。今年4月,浙江省渔政执法总队依法将违规渔船最终没收后应按规定程序,委托了舟山市嘉联拍卖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市场进行公开拍卖。 新闻链接:为了保护公海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自1989年12月起,联合国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届大会先后三次通过了《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的决议》。为了执行联大的决议,我国农业部于1991年发出了《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的通知》,禁止我国渔船在公海从事流网和兼流网作业。此案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历来重视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形象,并给我国今后远洋鱿钓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