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长江刀鱼保护应当专门立法
相信很多读者和我一样,是带着满怀的心痛与无奈读罢《新京报》“长江刀鱼天价之问”一文的。然而心痛与无奈毕竟救不了长江刀鱼,更救不了那些和江刀一样身陷困境、却尚未引起人们关注的物种与生态环境,惟有带着对后世、对大自然的责任感,进行全面科学专业的立法,才能够救可怜的江刀们于绝境之中。
被誉为“水中熊猫”的长江中华鲟一度也身陷灭绝边缘,但中华鲟比江刀幸运,媒体更早地代表它们发出了求救的呼声。为此,上海市出台《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对中华鲟进行专项保护,而这一“管理办法”,也因此成为我国首个以单独的物种作为保护对象的规章。
其实纵观国外立法体系,为保护某个特殊物种单独立法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澳大利亚对海牛进行专项立法保护,俄罗斯也单独立法保护鲑鳟鱼。而在我国虽然有《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却由于过分注重法律保护的普适性,而忽视了对某些特殊物种提供针对性保护、倾斜性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妨根据特殊时期特殊情况,针对特殊地区特殊物种制定单项物种保护办法,这不但是对《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益补充,而且由于其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因此更符合立法宗旨,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
当然,无论是统一立法还是单项立法,保持法律体系完整都是对立法科学性的首要要求。如俄罗斯,该国在立法保护鲑鳟鱼的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保障鲑鳟鱼生态环境、产卵环境的法案,形成了一套封闭式的法律体系。因此,如果有关部门决定制定《长江刀鱼保护办法》,还应该考虑如何对相应的生态环境、生殖水系加强保护,只有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形成一个闭环,这个立法体系才能起到名符其实的保护作用,实现保护长江刀鱼的根本目的。(稿件来源:2005年5月13日《新京报》第二版)
被誉为“水中熊猫”的长江中华鲟一度也身陷灭绝边缘,但中华鲟比江刀幸运,媒体更早地代表它们发出了求救的呼声。为此,上海市出台《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对中华鲟进行专项保护,而这一“管理办法”,也因此成为我国首个以单独的物种作为保护对象的规章。
其实纵观国外立法体系,为保护某个特殊物种单独立法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澳大利亚对海牛进行专项立法保护,俄罗斯也单独立法保护鲑鳟鱼。而在我国虽然有《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却由于过分注重法律保护的普适性,而忽视了对某些特殊物种提供针对性保护、倾斜性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妨根据特殊时期特殊情况,针对特殊地区特殊物种制定单项物种保护办法,这不但是对《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益补充,而且由于其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因此更符合立法宗旨,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
当然,无论是统一立法还是单项立法,保持法律体系完整都是对立法科学性的首要要求。如俄罗斯,该国在立法保护鲑鳟鱼的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保障鲑鳟鱼生态环境、产卵环境的法案,形成了一套封闭式的法律体系。因此,如果有关部门决定制定《长江刀鱼保护办法》,还应该考虑如何对相应的生态环境、生殖水系加强保护,只有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形成一个闭环,这个立法体系才能起到名符其实的保护作用,实现保护长江刀鱼的根本目的。(稿件来源:2005年5月13日《新京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