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渔业税费亟需进一步规范
最近,湖南省常德市畜牧水产局开展了渔业税费情况专题调研。结果表明,2002年税费改革后,大多数地方的养殖水面承包税费有所下降。四个湖区大县中,除鼎城区外,安乡县鱼池税费平均下降35%。汉寿县渔场渔业税费下降40%左右;农业村每亩水面年均仅上交排渍费25-30元,减负近70%。澧县渔业税费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渔业养殖户负担有所减轻。但是,税费不分,变化无常,高低悬殊,导致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进一步规范渔业税费势在必行。
具体来讲,渔业税费收取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渔业税费没有统一的缴纳标准,因地区、承包期、鱼池条件不同而呈现较大的差异。比如:水产重点乡镇和水产非重点乡镇之间每亩水面有100一200元税费差别;承包期5年的水面可比1年期的少缴税费30%以上。
二是渔业税费随水产品行情波动而明显变化,甚至出现转手承包炒作水面的现象。以鼎城区为突出代表的部分地方,1999年以前,由于种植业效益下滑,农户纷纷向水产业转产,加之地方政府将各种摊派转移到鱼池上来,从而抬高了承包费;1999-2002年,由于鱼价低、效益差,各类水面承包费大幅减少;2003年以后,由于珍珠、鳜鱼、甲鱼等特色养殖发展迅猛,导致水面紧俏。同时,由于前几年受“退田还湖”政策的影响,以及农民抛荒、抛塘现象严重,部分人买断了各乡镇拍卖的低洼田、湖泊等土地资源的经营权。受利益驱使,他们公开高价叫卖,从中收取巨额差价,过去平均每亩只有70-80元的承包费用,现被炒到200元以上。
三是鱼池税费捆绑式征收,操作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目前全市各地都是实行税与费统包统收,不管是乡镇还是村组,水面税收与承包费的收取是不分开的,政策的透明度很低。
四是部分地方将渔场作为乡镇企业对待,随意将一些不合理的税费强加给渔场。鼎城、安乡的养殖水面历来被看作乡村企业经济来源,水域面积划归乡镇企业后可不列入计税面积。因此,各乡镇收取承包费后从未上缴,全留作自己开支。而渔业税费没有纳入农业税费框架之内,从2002年开始的税改没有涉及渔业,从而出现了近年来农田承包费越来越低,而养殖水面承包费走高的现象。
五是渔业税费中“费”多“税”少,影响农民水产养殖的积极性。山丘区县的临澧调查了60个水产养殖大户,养殖面积10810亩,上交承包款、水费等渔业税费206万元,占养殖纯收入的31%,其中承包费占渔业税费的95%,税费和其他费用仅占5%,主要是水产特种税免征后税降低了,但水面承包费每亩却增加了50元左右,达到每亩190元。石门县反映,过去承包池塘或水库,都按与农田一样等同税费算定承包款,而税费改革后承包费却没有减少,至少与农田一样的包税部分没有减除,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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