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2007年5月31日上午,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3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的投票结果,通过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结束了该省近三年没有和国家《渔业法》配套地方法规的历史,也为该省本次渔业法规的制定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新《〈渔业法〉实施办法》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整体上符合全省渔业新的发展情况。
二是充分体现《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更加重视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加大了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力度,规范了增殖放流行为,并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有了专项资金。
三是依法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养殖证发放工作要求,把集体养殖证发放工作明确纳入法规保障,规范集体养殖证发放行为,切实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更加注重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五是更加重视渔业安全生产。
六是增加了对渔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的法律约束。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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